发布:2026-09-18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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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2号楼地面停车场的配套经营 <正在拍卖>

房源编号:11990592

0.1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7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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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0.1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佛山市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6-09-17
  • 结束日期:2026-09-30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镇红星街道观绿路4号置业广场2号楼
  • 评估价:0.1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方在装修改造前,须
    车位:不含车位租赁;车位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查封等情况提供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主体或政府
    支付方式:现金
    经济类型:国有
    营业收入:2.0
    利润:29400.0
    环境:车场
    配套情况:车场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一年以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范围须包含“充电设施运营”“充电站运营”之一,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

(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意向承租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稳健的财务状况和充足的支付能力,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合同违约记录,其承租行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承诺函)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内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须加盖公章))4.意向承租方需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亲自前往标的现场进行勘察,并主动咨询相关标的细节

一旦完成报名,即表示意向承租方已对标的进行了现场勘察,对出租标的的实际情况表示认可,并愿为自身的报名及摘牌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承诺函)5.承租方需为本次租赁事项及租赁合同提供第三方担保,并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若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次租赁事项及租赁合同的担保人

6.意向承租方不得存在出租方名下在管物业任何款项的拖欠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及其他应付未付款项)

(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承诺函)交易保证金(元)29400租金递增(%)运营利润分成租金每3年递增1%出租期限(年)12年免租期限自合同起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个月,详见其他披露事项第3点出租标的使用情况闲置原租户是否享有承租优先权无其他披露事项1.租金计算方式采用“基础租金与运营利润分成两者取其高”模式计租,按月支付

基础租金1400元/月为保底收益,月运营利润分成为充电服务收益扣除项目应缴电费后剩余运营利润,出租方获取20%分成,即:出租方获得运营利润分成=(充电服务收益-项目应缴电费)*20%,两者取其高的模式执行(要求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充电服务费、V2G调峰收益、光伏节能收益、储能峰谷套利等所有收入均经第三方充电服务平台,第三方平台显示的结算金额即为充电服务收益(该收益不扣除承租方其他运营成本、建设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成本、税费等相关成本费用))

2.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须于每月25日前预付次月基础租金

每月5日前,承租方应提交上月盖章版经营报表供出租方核对;双方确认后,承租方须于每月10日前结清上月超额租金(即月运营利润分成超出已预付基础租金之差额,若结果小于等于0,则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超额租金;若结果大于0,则承租方需按计算结果向出租方支付超额租金)

3.免租期约定:租金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正式通电运营之日起计收;起租日至计租日期间为免租期,承租方应于免租期内完成项目投建施工及竣工验收工作,免租期最长不超过5个月

4.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时,以实际交付状况为准

承租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踏勘并充分评估地块现状、用电接入条件及线路改造需求、充电设施建设、停车场系统接入等因素,考虑报批报建及后续运营管理等条件

5.出租方明确出租标的的使用性质为商服用地,租赁用途限于停车场的配套经营,不含车位租赁;车位停车收入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享有投建设备经营收益

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成为承租方后,按项目要求投资建设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配置固态变压器(SST)、大功率闪充堆(含双直流充电口)、V2G双向充放电桩、储能单元及光伏车棚系统等(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承诺函)

承租方必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并知悉及接受相关风险若因无法办理经营证照而主张解除合同、追究出租方责任或拒付费用,均不被允许

若因此退租,租赁保证金将不予退还6.承租方须自行负责向供电部门申请电力报装及验收,承担全部电力设施建设及接入费用,自行缴纳项目运营电费

承租方须承担本项目全部资金投入及建设运营,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规划设计、报批报建、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场地平整、供配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建设、停车管理系统对接、运营平台搭建、人员配置、日常运营、安全管理、维修维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及客户服务等

7.本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竣工后提供第三方投入核算报告,具体投建要求为:承租方须配置固态变压器SST,具备直连10kV高压电网能力;承租方须搭载大功率闪充堆,支持多车动态功率分配;配备双直流充电口的高压车型可实现超大电流极速闪充;承租方须配套V2G双向充放电桩、储能单元以及光伏车棚系统

8.充电设备应满足以下技术指标:具备3C认证;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工作温度满足-20℃至+55℃;噪音水平25℃环境下不高于55dB;安全功能须满足输入过压保护、欠压保护、输出过压保护、恒功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过温保护、防雷保护、急停保护、绝缘检测、开门保护、接触器粘连保护、水浸防护、烟感警报等;设备结构应满足液电隔离设计,并需避免液体泄漏流入高压区域造成安全风险

9.承租方设备须接入具备合法运营资质的第三方充电服务平台及对外运营,并在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偿向出租方开放充电桩管理系统后台专属监管账号,开通实时数据查看权限,权限包含但不限于:各停车场充电桩运行状态、实时充电数据、每日/每月充电营业额、用电能耗数据等核心监管数据

10.承租方须保障监管账号长期有效、数据实时同步、完整可追溯,不得擅自关闭权限、隐藏数据、篡改后台数据或设置权限限制、屏蔽出租方监管查看

租赁期内,若系统升级、更换运营平台,承租方须提前书面告知出租方,并在系统切换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可用监管账号及完整数据权限,确保监管不间断

11.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提交施工方案,并向出租方支付装修保证金20000元

如承租方装修改造工程期间无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的,并提交下列资料核验通过即由出租方全额无息一次性退还装修保证金:1.供电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及相关图纸文件(若涉及消防验收的);2.装修竣工图纸文件;3.安全验收表;4.装修投入费用审核报告

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进行验收工作12.承租期间进行装修时,承租方不得破坏标的的主体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建或扩建

承租期满后,承租方不得拆除原有及新增设施,这些设施将归出租方所有

13.承租方须在项目正式通电运营前完成投保,保险期间须完整覆盖租赁期限,并将出租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

具体投保险种及最低保额如下:财产一切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安全生产责任险(第三者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承租方应于场地交付前向出租方提交保险单正本备案;保险续保、变更或中断须提前15日内向出租方提交相关资料

14.承租方用于商业经营的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

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15.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出租标的

16.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并遵守出租方关于出租物业的管理规定

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场所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冒用宗教、气功等名义实施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违反本条约定的,视为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场所,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7.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18.承租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消防、门前卫生三包、综合管治费、管理费、日常维护、保养、清洁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19.若出租标的需收取小区管理费,该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0.若承租方拖欠租金或水电费等累计超过三个月,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封门等措施,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赔偿责任

21.起租日和标的物具体交付时间以实际租赁合同和交付情况为准

2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到现场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根据自身情况理性参与报名及竞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3.租赁期限内,合作期内因政府征地、拆迁、收储、市政规划调整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或因场地升级改造、出租方因统筹规划场地要求承租方清退场地等情形,所导致的合作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须无条件服从(不属违约)

其中若有政府补偿,则属于租户部分的所明确的搬迁费、停产停业补偿、临时安置费给予赔偿归属承租方

24.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

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25.出租标的为公有资产,无产权争议且来源合法

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26.出租标的的出租面积是由出租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方予以核实

27.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无关

28.本次出租项目承租方需按照《资产承租申请书》规定在约定时间(缴费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用

承租方逾期交纳或不交纳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所有权在交易保证金中扣收交易服务费

交易双方未按照租赁文件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承租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即视为知悉并愿意接受该内容29.出租方资产在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发布招租信息,所涉平台服务费将严格按照交易所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并由最终承租方承担;若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原因、平台规则、或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招租流程未能完成,承租方已向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依据交易所规则处理,该费用不予退还,该风险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清楚知悉交易所的现行收费标准,意向承租方的报名参与行为将视为已认可交易所收费标准

30.承租方需在交易所发出签约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将有权视作承租方单方面无理由中止交易、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没收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出租方有权重新上招租平台公开招租

3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内容,并在对出租标的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完毕后再报名参与

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即视为知悉并愿意接受上述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接受以租赁物现状进行接收,不得再以重大误解等任何理由对租赁物、租赁合同提出异议,否则将视为违约

承租方及交易价格的确定1.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出租标的进行网络竞价(本次竞价运营利润分成租金,起始价为剩余运营利润的20%,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1%),确定承租方及运营利润分成租金

2.挂牌期满,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确定该合格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运营利润分成租金为剩余运营利润的20%

3.在挂牌期内,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

履约条件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文件

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文件

承租须知1.意向承租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查阅租赁交易文件并可对出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按照公告中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租赁交易文件规定将交易服务费用支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承租方完成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

经确认符合租赁保证金划出程序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无息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账号:44422001040084467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在符合承租方条件并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出租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承租申请的主体

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符合承租方条件和承租要求并取得出租方同意确认的意向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以及出租标的的基本状况、承租条件、承租要求、担保、抵押问题、承租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出租标的的交易活动

如意向承租方成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按现状接受出租标的并按照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本次交易存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2.对公告内容的确认;3.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企业合法经营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适用)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5.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特别声明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

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及承租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

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5.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租赁文件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6.该出租项目不属于招投标项目,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s://www.fsaee.com),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姜小姐联系电话0757-82728097传真0757-82365868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附件安全生产(生活)承诺书.doc租赁安全生产(生活)管理责任告知书.doc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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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镇红星街道观绿路4号置业广场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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