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介绍执行依据(2015)准民初字第3274号民事判决书标的物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诃鄂伦路盛威大酒店B座2层201号房产情况说明总建筑面积1306.5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鄂房权证东胜字103183号结构混合结构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1.拍卖对象: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诃鄂伦路盛威大酒店B座2层201号房产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含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土地出让金、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有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3.拍卖标的存在以下瑕疵有抵押、有查封;该房屋有租赁;该房产欠费情况不详,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请提前自行咨询相关部门;过户情况请竞买人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并承担费用;4.请竞买人自行实地看样了解,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成交为准.';竞买公告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18日10时至2026年10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477/05),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诃鄂伦路盛威大酒店B座2层201号房产
评估价格:5,743,624.74元起拍价:4,020,537.32元;保证金:21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09月18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电话咨询看房时间
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0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六、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七、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中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十、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10月29日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307785458326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旗支行,开户名: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二、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三、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
十四、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提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举报监督电话:0477-4221727执行法官电话:17604773930呼和浩特市广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服看样工作人员咨询电话:1824776600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二O二六年九月十七日竞买须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18日10时至2026年10月19日10时止(延时顺延)在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诃鄂伦路盛威大酒店B座2层201号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准格尔旗人民法院,(https://sf.taobao.com/0477/05)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四、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手续应当在2026年10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否则,若竞价程序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符合要求,未经法院确认的,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2026年10月11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权利负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八、任何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九、竞买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方式,提前了解银行支付限额(相关情况可在各银行官网查询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或拍卖余款
十、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及时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一、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三、竞买人应妥善保存网站账号及竞价账号,熟悉竞价程序,提前进行模拟竞价,自备参与竞价的电脑、手机等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稳定,网络链接正常
十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提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五、如果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如实提供联系方式
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未及时告知变更的,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八、标的物权属转移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逾期不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可能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竞买人应提前了解是否符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条件十九、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交割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任何费用
二十、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可能需要按照权属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二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举报监督电话:0477-4221727执行法官电话:17604773930呼和浩特市广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服看样工作人员咨询电话:1824776600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二O二六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