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鼎街156号乌石化十六生活区2幢1单元604室住宅房地产权证信息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新0103执恢207号是否取得权证是证书号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0055934号标的物所有人谷**标的物现状房屋性质住宅居住情况有人居住钥匙情况被执行人处查封情况已查封权利限制情况抵押情况(是否有他项权证号)有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63.91平方米所在楼层/总楼层6/6建筑年代1992年周边配套东临民和路、南临中兴路、西临米东北路、北临中定街
设施设备地形地势平坦,土壤地基较好,开发程度高,已达到宗地红线内外通水、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六通”及土地平整“一平”
评估价204065元标的物评估值过户费及其他税费欠缴水费,电及天然气等费用的欠缴费用未取得,具体数额应以最终确定为准(以上欠费仅供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3、标的物税费按法定要求由双方各自承担,但核定税费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未知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其他未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欠缴的维修基金,首次办理房产';拍卖公告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0月18日上午12时至2026年10月19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鼎街156号乌石化十六生活区2幢1单元604室住宅房地产
评估价:204065元;拍卖保留价:173455.25元;保证金:17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1.标的物介绍:证载面积:63.91㎡,产权证号: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0055934号,房屋用途:住宅,布局:两室一厅一厨一卫
所在楼栋总层高6层,标的位于第6层,有电梯,修建年代为2020年,案号:(2026)新0103执恢207号
2.特别说明及瑕疵:(1)拍卖成交后,以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付,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楼幢公共区域装修、公共配套设备设施及地下车位1个,不包括室内家具、家电、装饰或其他动产,不包括地下室
(2)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可能存在的租赁及占用等情况;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
(3)该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仅作参考,拍卖成交后以现状进行交付,对可能存在的未知风险和瑕疵,请竞买人再三斟酌,仔细考虑,竞买人一旦报名并出价,则视为接受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所有条款,接收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所有责任及风险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人民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有现场看样意向的竞买人提前预约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当自行调查该标的物座落地的购买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限购等政策,由此产生的过户不能情形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于2026年10月17日前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本次拍卖标的不支持多人联合竞买
4.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2026年10月17日前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五、报名及尾款缴纳1.竞买人应于竞价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2.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报名成功后,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3.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5.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竞得者(买受人)在2026年10月24日前一次性付清至法院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东路支行;银行行号:310881000061,账号:0155263933209)
6.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或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税费缴纳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缴费用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
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七、过户及交付1.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包含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
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4.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注:房屋腾退期限为6个月八、悔拍及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应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0月17日前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联系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责任、政策规定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监督电话:0991-5560752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司辅拍卖有限公司拍辅咨询电话:19229007777孔经理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17日竞买须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18日12时至2026年10月19日12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司法拍卖相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标的物: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鼎街156号乌石化十六生活区2幢1单元604室住宅房地产,证载面积:63.91㎡,产权证号: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0055934号,房屋用途:住宅,布局:两室一厅一厨一卫
所在楼栋总层高6层,标的位于第6层,有电梯,修建年代为2020年,案号:(2026)新0103执恢207号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
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对土地、房屋、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有意竟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经本院或网络服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即为竞买人
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金额较大,请自行了解银行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本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本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于2026年10月24日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东路支行;银行行号:310881000061;账号:015526393320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特别提醒:1、竞拍成功后,交房时间预计为取得法定手续以后,但具体情况,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
2、欠缴物业费,欠缴水费,电及天然气等费用的欠缴费用未取得,具体数额应以最终确定为准(以上欠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3、标的物税费按法定要求由双方各自承担,但核定税费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未知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其他未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欠缴的维修基金,首次办理房产证的契税、物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5560752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司辅拍卖有限公司拍辅咨询电话:19229007777孔经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