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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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按现状转让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次转让标的为商铺,意向受让方自行进行勘验,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
4、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表明己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
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就视为同意委托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全部合同条款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昆明联交所指定账户
7、自标的交付完成之日起90日内,证载所有权人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过户手续
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标的过户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证载所有权人和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转让标的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确认为准
9、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含证载权利人应交税费)均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
10、标的交付完成前房产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宽带、电视、物管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所属行政区划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条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情况进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及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的要求条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及登记管理部的相关要求而导致无法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12、信息披露行为及公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状况以实地勘察实物现状为准
2、标的交接方式及过户手续的办理: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且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转让方将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移交
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
另外,受让方需至产权物业服务方办理该房屋的物业转接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
3、税费承担方式: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
4、房屋瑕疵披露:房产现状出让,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房产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抵押等问题
该瑕疵披露后,受让方一经成交,则视为认可转让方的披露内容且属于自愿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转让方提出索赔及主张其他权利
(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或不良信用公司名单的情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标的位于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办事处古银路聚龙商贸中心A座5层502号,建筑面积为94.86平方米
(以实地勘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