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相关附件附件加载中......竞买须知上海景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10月09日10时起至2026年10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资产交易平台(处置单位:上海景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公开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如下: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虹口区三门路1266弄地下2层(微型)车位共2个(详见清单)
序号拍卖标的名称建筑面积(㎡)房屋类型用途评估价(万元)1地下2层车位(微型)17335.80其他特种用途40.132地下2层车位(人防)(微型)17835.80其他特种用途40.13标的所在小区名称为“恒大江湾华庭”;单个车位建筑面积:35.80平方米;房屋类型:其他;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21年;房屋用途:特种用途;总层数0层;核准日期:2022年01月25日
土地宗地号:虹口区江湾镇374街坊14丘;使用期限:2015-11-23至2085-11-22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普通商品房;宗地(丘)面积:8916.00平方米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说明1、根据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上述拍卖标的竞买人必须为“恒大江湾华庭”小区的业主(具备本小区不动产权证),且每本不动产权证下限登记2个车位
2、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自行确定是否具有竞买本小区车位的资格,必要时可致电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热线具体咨询政策
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当地政策而不能过户的,将自行承担悔拍一切不利后果
3、根据上海百盛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沪百盛评字(2025)JG第0004号』评估报告中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地下车位含民防工程
4、该标的已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等轮候查封
5、该标的车位管理费标准为200元/个/月,自2024年7月11日(破产受理日)起至交接日的物业管理欠费(若有)由竞买人承担
6、竞买人同时需承担车位维修基金,标准为按照车位建筑面积×1295×3%,在支付拍卖款同时向管理人支付已垫付的车位维修基金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公告》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部分车位目前可能被第三方占用或设置了车位地锁,拍卖成交后,请自行与侵占车辆的车主或设置地锁的第三方协商腾空,或自行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侵占问题
拍卖标的内可移动物品(如第三方设置的充电桩、车位地锁等)不包含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拍卖标的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拍卖的车辆能否安装充电桩,以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咨询意见为准
若标的存在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原状等)由买受人承担和消除,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管理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现场实地看样,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相关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现状予以确认,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标的产生的拍卖辅助费及技术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1、拍卖辅助费以单件标的成交价为基数,按拍卖成交价1%,由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5日内支付到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北外滩支行;账号:441659230025】
买受人若支付全额拍卖辅助费后,需开具发票的,请联系客服021-62668899
2、技术服务费,买受人应按照京东网资产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收取规则介绍》在成交后5日内向京东网资产交易平台支付成交价总额0.5%的技术服务费,支付费用以页面展示为准
买受人若支付全额技术服务费后,需开具发票的,请联系客服400-622-9586
3、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并完成具体车位的选择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4、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六、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市相关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竞买资质
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竞买无效、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即时解冻
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拍卖成交后5日内以买受人(或到管理人处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上海景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账号:15316977240052】,并向管理人递交缴款凭证
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与本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且该出价会使竞买人的【预计获拍顺位】发生变化时,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及税费、技术服务费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竞价标的物无法过户的,管理人可以重新竞价
重新竞价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价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价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差价、清偿上海景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的债权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管理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或逾期未支付技术服务费,或管理人未能按期收到买受人交付的保证金的,均视为悔拍
十三、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应及时接收拍卖标的,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做转让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不能过户的任何法律责任
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因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拍成功后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标的拍卖和变卖产生的全部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承担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或补缴的税、费标准
如有公证费、登记费用等其他费用产生,均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
人民法院/管理人撤回/中止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管理人联系方式:021-20304021吴律师拍卖辅助机构电话:021-62668899钱女士、13524714905沈先生监督电话:021-58951988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