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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项目图片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项目附件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北京高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集团/主管部门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联系人贯军出租方联系人电话13488739895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15层1单元15-01房屋使用现状出租建筑面积431.06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15层1单元15-03房屋使用现状出租建筑面积84.77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15层1单元15-05房屋使用现状出租建筑面积74.89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15层1单元15-06房屋使用现状出租建筑面积55.9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15层1单元15-04房屋使用现状出租建筑面积106.31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15层1单元15-07房屋使用现状出租建筑面积55.86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15层1单元15-27房屋使用现状出租建筑面积139.21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16层1单元16-01房屋使用现状出租建筑面积312.46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16层1单元16-03房屋使用现状出租建筑面积70.99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16层1单元16-04房屋使用现状出租建筑面积581.72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15层1单元15-02房屋使用现状出租建筑面积130.78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16层1单元16-02房屋使用现状出租建筑面积228.91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1.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1月9日,原租户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意向承租方需自行了解房屋用途如承租方非原承租方,本项目承租方协助出租方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腾退事宜
原承租方未按期清退的,租赁起始日期与租金支付日期相应顺延,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双方认可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在北交所报名时,作为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必要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踏勘时间,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上午10点至11点和下午14点至16点,踏勘联系人:贯军,联系电话:82903900
3.出租方配合意向承租方到租赁项目现场考察,考察结果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2.07元/平方米/天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拟出租面积(平方米)2,272.86平方米租赁期5年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免租期以合同签订为准租金调整方式第5年涨幅3.00%第3年涨幅3.00%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每三个月为一期提前15日支付,押金为租赁合同最后两个月租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水、电、气、热、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日常维护及小型维修费用、酒店每年进行一次消电检的费用房产使用用途要求酒店宾馆是否允许装修改造该租赁标的为现状交付,承租方承租即视为对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性质、房屋结构情况、装修情况、安全状况等)已充分了解且无异议
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装修,如确需改造、装修,承租方应将设计图纸及方案呈报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行动
如承租方结合经营需要,需根据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对租赁标的等进行相应升级改造的,在经出租方事先书面许可后,承租方自行组织进行相关升级改造的审批、施工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费用、后续检查及维修养护所产生的费用等等),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方不得就这些升级改造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
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确保相关升级改造工程依法合规,并为施工安全负责、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出租方有权选择要求承租方将租赁标的恢复至出租方交付承租方承租时的原状,且应保证租赁标的在出租方交由承租方承租时所拥有的结构、功能、设施设备等完好无损,不受影响和破坏,或者要求承租方保留租赁标的的现有装修装饰及改造
无论出租方选择何种方式,承租方均应无条件配合执行,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要求出租方赔偿其因装修、改造、添附、添置及其他投入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验资报告为准);2、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住宿或酒店管理;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不低于人民币28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
(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应为同一日期);4、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承租;5、不接受自然人报名;6、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执行人,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1)我方承租后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2)我方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进行不法经营活动、P2P、小额贷款,不涉及非法金融产品买卖
(4)积极配合物业公司,按时缴纳物业费、供暖、水、电、垃圾清运等其他费用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50.0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金处置方式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项目图片项目附件踏勘确认书.pdf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