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17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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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永合力纺织有限公司名下工业用房及机器设备等名下辅助设施 <结束>

房源编号:7000389

4536.093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3-08-26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040.10388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4536.093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3-08-26
  • 结束日期:2023-08-27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工业园区
  • 评估价:5040.1038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设备情况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房产被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7月27日
    抵押情况:抵押情况有
    小区:和当地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精河县永合力纺织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中涉及所有房产及设备
    配套情况:空调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精河县永合力纺织有限公司名下工业用房及机器设备、精河县力达纺织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精河县新棉织布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精河县银线宝纺织有限公司名下辅助设施(详见评估报告)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新27执2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无标的所有人精河县永合力纺织有限公司、精河县力达纺织有限公司、精河县力达纺织有限公司、精河县新棉织布有限公司、精河县银线宝纺织有限公司标的用途工业用房、纺织设备评估鉴定基准日2021年11月22日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房产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情况有抵押其他说明1.拍卖中涉及所有房产及设备均在一块土地上,且该土地上还有其他房产及设备在另案处理还未挂拍

2.拍卖中涉及房产所在土地同时在本网站另案挂拍,本案只处置拍卖中涉及的房产和设备不涉及土地

3.拍卖中涉及的房产及设备已经全部租赁给精河县银线宝纺织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12年,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32年3月31日止

4.用途为工业用房,现由精河县银线宝纺织有限公司生产经营

评估价:50401038.83元;起拍价:45360934.95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7月27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已安排看样,有意者请与博州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咨询电话:15109094616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本院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博州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年8月26日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按现状进行移交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8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竞买人报名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十一、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33009000096950,开户行联行号:102887000038),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博乐市精河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网拍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与拍卖辅助机构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博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咨询法院监督电话:0909-7611105法院咨询电话:侯照15109094616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7月26日竞买须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26日10时至2023年8月27日10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司法拍卖相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1.精河县永合力纺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精河县工业园区内的工业用房及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包含大剑杆织布机、小剑杆织布机、集棉箱、流棉机等;2.精河县力达纺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精河县工业园区内精河县永合力纺织有限公司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包含A002抓棉机(圆盘)、(特吕)梳棉圆笼除尘机组、高速并条机等;3.精河县新棉织布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精河县工业园区内精河县永合力纺织有限公司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包含小剑杆织布机共计44台、缝纫机43台;4.精河县银线宝纺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精河县工业园区内精河县永合力纺织有限公司厂房内的辅助设施,包含离心风机、清棉室外除尘管道、除尘室、360空调管道等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

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对土地、房屋、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设备情况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有意竟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经本院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即为竞买人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本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本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33009000096950,开户行联行号:102887000038),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博乐市精河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监督电话:0909-7611105法院咨询电话:侯照15109094616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7月26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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