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19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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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377弄1-3,5-9,377弄地库地下1层车位A181 <结束>

房源编号:7002708

3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3-08-22
起始日期
46.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813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7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38万元
  • 单价:0.8137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徐汇区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3-08-22
  • 结束日期:2023-08-25
  •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377弄1-9号
  • 评估价:6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46.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1层车位A181权
    空置情况:闲置
    钥匙:况无钥匙/占用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上海市徐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居室数:1706室
    小区:东方时空公寓
    商圈区域:于徐家汇商圈。5、周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公交车
    教育学校:西北至交通大学附属小学
    环境: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随着时间延长,标的物可能存在物业管理费等欠费情况,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2、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无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拍卖标的: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377弄1-3,5-9,377弄地库地下1层车位A181

房地产权证号:徐2013011821;建筑面积:46.70平方米;房屋类型:其他;所有权来源:新建;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2年;房屋用途:特种用途;登记日期:2013年5月29日

2、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宗地号:徐汇区徐家汇街道156街坊15/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居住;宗地(丘)面积:26121.49平方米;使用权面积:26121.49平方米;使用期限:2002-11-18至2072-11-17

3、土地四至:所在宗地东南至徐虹北路,西南至南丹路,西北至交通大学附属小学、东方时空公寓,东北临虹桥路

4、小区名称:徐汇中凯城市之光名邸,处于徐家汇商圈

5、周边公交线路:548、138、171、44、76、754、836、855、93路等公交车;轨道交通1、3、4、9、10、11号线,交通便捷度较高

6、标的所在区域公建配套设施较齐全:周边有交大附属小学、徐汇中学、交大徐汇校区、番禺文化广场、光启公园、教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银行、派出所、超市、菜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7、特殊说明:1、标的现为闲置,按现状拍卖

标的交接需在产权过户完毕后等待法院通知

2、竞买人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6条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61条内容规定:标的竞买人必须为该小区房产业主

拍卖成交确认后,如买受人因不符合业主资格而造成无法过户及构成违约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上方有通风管道,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4、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维修基金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5、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6、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不动产登记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核实,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7、买受人办完过户登记手续后,须将过户凭证复印件和为原权利人先行垫付的税费有效支付凭证原件提交给拍卖辅助机构

8、以上拍品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核实拍品信息

房地产权证号:徐2013011821;建筑面积:46.70平方米;房屋类型:其他;所有权来源:新建;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2年;房屋用途:特种用途;登记日期:2013年5月29日

土地宗地号:徐汇区徐家汇街道156街坊15/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居住;宗地(丘)面积:26121.49平方米;使用权面积:26121.49平方米;使用期限:2002-11-18至2072-11-17

评估价:67万元;起拍价:38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8月22日10时起至2023年8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示:竞买人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6条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61条内容规定:标的竞买人必须为该小区房产业主

拍卖成交确认后,如买受人因不符合业主资格而造成无法过户及构成违约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六、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8月17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九、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9月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将土地使用权从划拨更变为出让,并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需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十四、标的(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377弄1-3,5-9,377弄地库地下1层车位A181)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203129213818164705国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举报监督电话:021-3416815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3年7月12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22日10时起至2023年8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377弄1-3,5-9,377弄地库地下1层车位A181

房地产权证号:徐2013011821;建筑面积:46.70平方米;房屋类型:其他;所有权来源:新建;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2年;房屋用途:特种用途;登记日期:2013年5月29日

土地宗地号:徐汇区徐家汇街道156街坊15/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居住;宗地(丘)面积:26121.49平方米;使用权面积:26121.49平方米;使用期限:2002-11-18至2072-11-17

四、特别提示:1、竞买人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6条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61条内容规定:标的竞买人必须为该小区房产业主

拍卖成交确认后,如买受人因不符合业主资格而造成无法过户及构成违约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2、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上方有通风管道,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五、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标的现为闲置,标的交接需在产权过户完毕后等待法院通知

2、截止2023年2月10日查询:标的物业管理费欠费:2100元(150元/月)

随着时间延长,标的物可能存在物业管理费等欠费情况,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七、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九、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十、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年8月1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十二、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9月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前述拍卖差价及相应费用损失的,本院将继续追究原买受人的悔拍责任,责令其补齐拍卖差价及费用损失,拒不补齐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三、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维修基金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对税收垫付款有相应审核与发放流程,退回税收垫付款需要一定时间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六、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七、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九、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一、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203129213818164705国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举报监督电话:021-3416815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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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377弄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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