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3)沪74执1129号拍品名称被执行人上海嘉湾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胜竹东路3850号303、311、312、406、413、414、501、511、512、514、601-603、613、614、703-707、709-712、714、801、805、808、809、811、814、901、903、905、912-914、1001、1002、1009、1101-1103、1106-1110、1112、1201、1202、1208-1210、1212、1213、1301-1306、1309、1310、1312、1401-1404、1408、1410-1412、1501、1507、1508、1510、1513、1607、1608、1610、1614、1701-1703、1706-1709、1711-1713室,胜竹东路3870号311、404、408、502、503、508、601、603、606、608、803、808、809、812、902、906、1014、1101、1105、1114、1201-1203、1207、1208、1210、1213、1306、1308、1312、1314、1405、1407、1411、1412、1413、1502-1504、1506、1512、1513、1601、1603、1605、1611、1612、1614、1701-1703、1708、1709、1712、1713室合计147套不动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财产所有人上海嘉湾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无钥匙/占用情况无工商注册无欠费情况经物业查询,物业欠费自2020年10月1日起,每月4元/平,水电无欠费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1、被上海金融法院查封2、抵押权人: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标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区胜竹东路3850号、3870号
房地产权证号:沪(2018)嘉字不动产权第024596号;建筑面积:7850.43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用途:办公;所有权来源:新建;权证核准日期:2018/6/29;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7年;总层数:17层;房屋为单间,层高约4.5米,室内有污水管道可安装独立卫生间
标的所在园区名为“佳兆业城市广场”,项目四至:东至宝慧路、南至胜竹东路、西至澄浏公路、北临佳兆业小区,位于外环线以外,徐行板块
宗地号:嘉定区徐行镇46/10丘;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商住办、餐饮旅馆;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22113;使用权期限:2013/7/31至2063/7/30止
标的物业管理尚可,周边市政配套设施较齐全所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达到七通(电力、上水、雨水、污水、通讯、燃气、道路)
标的周围购物有百联嘉定购物中心、信业购物中心、苏杭百货大卖场、联华超市、全家便利店等;学校有上海市嘉定区华东师范大学第五附属学校、徐行中学、徐行小学、城中路小学、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幼儿园(分部)等;医院有嘉定区迎园医院、嘉定区中医医院等;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南京银行等
标的周边公交线路主要有841路、886路、嘉定17路、嘉定20路、嘉定54路、嘉定62路等,距轨道交通11号线嘉定北约4.2公里,交通便捷度一般
特别提示:1、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房屋为单间,层高约4.5米
3、标的按现状拍卖,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4、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5、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一切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除被执行人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图片视频仅供参考6、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拍卖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
上海金融法院变卖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8月31日10时至2024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变卖标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区胜竹东路3850号、3870号共计147套不动产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上海嘉湾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胜竹东路3850号303、311、312、406、413、414、501、511、512、514、601-603、613、614、703-707、709-712、714、801、805、808、809、811、814、901、903、905、912-914、1001、1002、1009、1101-1103、1106-1110、1112、1201、1202、1208-1210、1212、1213、1301-1306、1309、1310、1312、1401-1404、1408、1410-1412、1501、1507、1508、1510、1513、1607、1608、1610、1614、1701-1703、1706-1709、1711-1713室,胜竹东路3870号311、404、408、502、503、508、601、603、606、608、803、808、809、812、902、906、1014、1101、1105、1114、1201-1203、1207、1208、1210、1213、1306、1308、1312、1314、1405、1407、1411、1412、1413、1502-1504、1506、1512、1513、1601、1603、1605、1611、1612、1614、1701-1703、1708、1709、1712、1713室合计147套不动产
房地产权证号:沪(2018)嘉字不动产权第024596号;总建筑面积:7850.43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用途:办公;所有权来源:新建;权证核准日期:2018/6/29;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7年;总层数:17层;房屋为单间,层高约4.5米,室内有污水管道可安装独立卫生间;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
标的所在园区名为“佳兆业城市广场”,项目四至:东至宝慧路、南至胜竹东路、西至澄浏公路、北临佳兆业小区,位于外环线以外,徐行板块
宗地号:嘉定区徐行镇46/10丘;权属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商住办、餐饮旅馆;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22113;使用权期限:2013/7/31至2063/7/30止
评估价:13742.7万元变卖价:不低于7695.912万元;保证金:800万元;增价幅度:30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8月31日10时至2024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7695.91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7695.91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7695.912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四、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变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4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变卖成交余款应于2024年11月6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192823861)
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对于纳入限购政策的本市商品住房,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对于纳入限购政策的本市商品住房,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持变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本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变卖成交裁定书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支付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4年8月24日11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8月24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五、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京东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顾先生18721252806、021-56686099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上海金融法院2024年8月13日竞买须知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8月31日10时至2024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
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被执行人上海嘉湾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胜竹东路3850号303、311、312、406、413、414、501、511、512、514、601-603、613、614、703-707、709-712、714、801、805、808、809、811、814、901、903、905、912-914、1001、1002、1009、1101-1103、1106-1110、1112、1201、1202、1208-1210、1212、1213、1301-1306、1309、1310、1312、1401-1404、1408、1410-1412、1501、1507、1508、1510、1513、1607、1608、1610、1614、1701-1703、1706-1709、1711-1713室,胜竹东路3870号311、404、408、502、503、508、601、603、606、608、803、808、809、812、902、906、1014、1101、1105、1114、1201-1203、1207、1208、1210、1213、1306、1308、1312、1314、1405、1407、1411、1412、1413、1502-1504、1506、1512、1513、1601、1603、1605、1611、1612、1614、1701-1703、1708、1709、1712、1713室合计147套不动产
总建筑面积:7850.43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用途:办公;所有权来源:新建;权证核准日期:2018/6/29;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7年;房屋为单间,层高约4.5米,室内有污水管道可安装独立卫生间;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
标的所在园区名为“佳兆业城市广场”,项目四至:东至宝慧路、南至胜竹东路、西至澄浏公路、北临佳兆业小区,位于外环线以外,徐行板块
宗地号:嘉定区徐行镇46/10丘;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商住办、餐饮旅馆;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22113;使用权期限:2013/7/31至2063/7/30止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该标的目前:1、空置
2、经物业查询,物业欠费自2020年10月1日起,每月4元/平,水电无欠费
标的详情见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
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于纳入限购政策的本市商品住房,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六、与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变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X月XX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24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九、变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变卖成交余款应于2024年11月6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192823861)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对于纳入限购政策的本市商品住房,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十二、对于纳入限购政策的本市商品住房,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持变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本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变卖成交裁定书
十三、买受人付清全额变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支付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六、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七、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九、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本标的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