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16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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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金宏湾煤矿采矿权 <结束>

房源编号:7287411

16375.07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0-10-28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9241.2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6375.07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陕西省 榆林市
  • 用途:矿地
  • 起始日期:2020-10-28
  • 结束日期:2020-12-27
  •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府谷县金宏湾矿业有限公司
  • 评估价:29241.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称陕西省府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陕西省府谷县金宏湾煤矿采矿权权利来源司法变卖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权利限制情况已冻结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陕西省府谷县金宏湾煤矿采矿权2、标的物交付:拍成后等法院通知

3、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标的实物为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变卖公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0月28日10时至2020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网址:sf.taobao.com/010/)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陕西省府谷县金宏湾煤矿采矿权起拍价:163750720元,保证金:11000000元,增价幅度:800000元

重要提示(摘自评估报告):(1)陕西省府谷县金宏湾煤矿采矿许可证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因该矿采矿权价款未缴清,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能正常办理延续

在此提请相关当事人注意(2)依据2012年2月28日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价款缴款通知书》(陕国土资矿款字[2012]6号),价款金额共计8250.74万元,自2012年至2016年分五个年度缴清

依评估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本公司尽职调查收集到的资料,府谷县金宏湾煤矿实际缴纳价款情况如下:2012年应缴2650.74万元,实缴2650.74万元;2013年应缴1400万元,实缴200万元,欠缴1200万元;2014年应缴1400万元,实缴0万元,欠缴1400万元;2015年应缴1400万元,实缴20万元,欠缴1380万元;2016年应缴1400万元,实缴100万元,欠缴1300万元;2017年实缴200万元;截至2017年9月矿山共欠缴采矿权价款本金5080万元

(3)根据“陕国土资矿款字[2012]6号”文,该矿需缴纳因分期缴纳价款产生的资金占用费,计费起始日为2012年3月10日,费率按缴款当日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另外,根据该文件,矿业权人应当“按期缴纳采矿权价款和资金占用费,不按期缴纳的,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的规定,将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因此,该矿未来重新申请采矿许可证时除缴纳该矿欠缴的采矿权价款本金外,尚需缴纳资金占用费等,其具体数额需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核定,在此提请相关当事人注意

(4)府谷县金宏湾煤矿系根据“陕政函[2007]167号”批复的资源整合矿山,于2012年4月批复开工建设,2016年10月正式开采

2017年该矿按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技术改造,由炮采改为机械化采煤

根据现场尽职调查,该矿现主要开拓工程设置于原新民镇柳树粱沟煤矿,整合区内其余四个矿区按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未进行开拓工程建设

因此,该矿实际仅完成了少量技术改造工作,若达到《陕西省府谷县金宏湾矿业有限公司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开采设计》的开采要求,尚需对整合区进行系统的升级改造

二、变卖流程: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0月13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0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0)京01执恢176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102100005930),账号:0200059338008624567】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咨询电话:010-59891737监督电话:010-59891855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网址:sf.taobao.com/010/此公告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淘宝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上发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十月十三日变卖须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0月28日10时至2020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010/)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变卖标的不作担保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0)京01执恢176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102100005930),账号:0200059338008624567]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看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价全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10-59891399法院咨询电话:010-59891737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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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府谷县金宏湾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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