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0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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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SL950530-01号《合建开发金穗大厦合作书》的合同权益 <结束>

房源编号:7410107

257.285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08
起始日期
50平方米
建筑面积
5.145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57.2857万元
  • 单价:5.1457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广州市
  • 用途:综合体
  • 起始日期:2024-08-08
  • 结束日期:2024-08-09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广州大道中896-910号金穗大厦
  • 评估价:257.285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看样时间:看样。具体可咨询:顺隆管理人,电话:020-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现金
    转让方: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
    利润:7.0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拍卖标的为广州经济技术开
    协助执行:相关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8日10时至2024年8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权的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上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顺隆公司”)关于《合建开发金穗大厦合作书》的合同权益进行第十三次公开拍卖

起拍价:人民币2,572,857.21元,保证金:人民币257,285.72元,加价幅度:人民币100,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拍卖标的基本情况介绍(一)金穗大厦合作概况关于位于广州大道天河路立交东北侧(现地址:天河区广州大道中896-910号)的金穗大厦,系由广州联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联华公司”)开发,后由广东粤鞍经济技术联合发展公司(下称“粤鞍公司”)担任发展商

1995年6月5日,粤鞍公司与顺隆公司签订SL950530-01号《合建开发金穗大厦合作书》(下称“合作书”),将对金穗大厦所拥有的100%的开发与投资权中的50%,即占金穗大厦正面纵向1/2的房屋投资权完全转让给顺隆公司,并与顺隆公司以各占50%的股份比例方式,共同成为金穗大厦的发展与投资商

合作书同时约定,金穗大厦1-3层裙楼由双方按金穗大厦正门纵向分割各占50%建筑面积,由双方各拥有全部权益;7-33层塔楼统一由大厦售楼部销售后,纯利润由双方各按50%分配利润

(二)开发商及合作发展商情况1、开发商管理人通过查询广州市市场监督局官网获悉,联华公司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空军后勤部(下称“空军后勤部”)组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由于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联华公司已于2001年9月29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据粤鞍公司管理人介绍,2007年8月8日,空军后勤部成立联华公司清算组对联华公司进行清算

经数据检索,管理人未能查获联华公司清算相关信息或与联华公司清算组取得联系

2、合作发展商管理人通过查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粤鞍公司早于2018年8月29日被受理破产清算

经粤鞍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清算后,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6日裁定终结粤鞍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三)金穗大厦不动产产权登记情况管理人已通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制金穗大厦已销售且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清单、查册表及房产交易内档

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9月8日出具关于金穗大厦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列表》及结合不动产查册表,管理人未发现金穗大厦已办理产权登记的不动产的现势产权人为联华公司、粤鞍公司或顺隆公司

但管理人需提请各方注意,由于顺隆公司相关人员均下落不明,管理人无法接管金穗大厦的任何资料

管理人目前仅能通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制金穗大厦已销售且已办理产权登记的不动产信息,相关数据可能无法全面反映金穗大厦的销售情况

(四)金穗大厦开发盈利情况调查根据从1999年穗中法经执字第1966号卷宗复制的粤鞍公司于2000年9月5日向广州中院执行庭出具的关于金穗大厦的说明,粤鞍公司确认顺隆公司投入金穗大厦的资金合计为37,440,000元,金穗大厦售房款金额为104,636,347.37元,金穗大厦的开发成本合计121,960,047.86元

除上述说明,管理人未掌握到其他可以反映金穗大厦投资及开发成本的其他证据,无法判断金穗大厦截至目前的盈利情况

三、特别提醒(一)由于管理人未接管到SL950530-01号《合建开发金穗大厦合作书》原件,管理人仅持有该份合作书的复印件,故无法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不对该份合作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相关合同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任何保证

(二)管理人未接管到顺隆公司的财务账册资料、公章及财务章、营业执照、合同等重要文件资料,亦不清楚上述资料在何处及由谁保管,管理人除SL950530-01号《合建开发金穗大厦合作书》复印件及从1999年穗中法经执字第1966号卷宗复制的粤鞍公司于2000年9月5日给广州中院执行庭出具的关于金穗大厦的说明外,无法提供顺隆公司其他任何资料

(三)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

(四)竞买人竞得合同权益后很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确认发展商身份、认定合同的履行情况及追收未收取的利润(若有),竞买人应独立判断仅依据《竞买公告》披露的拍卖文件作为诉讼证据可否充分证明及获得法院支持其诉请,并独立承担虽经诉讼但可能无法确认合同主体身份、无法回收款项等的风险

(五)竞买人可能会与金穗大厦的开发商、其他发展商或金穗大厦的房产业主就合同权益的权益价值、顺隆公司关于金穗大厦的投资情况、金穗大厦开发利润分配情况等发生争议;经诉讼,人民法院可能会认定顺隆公司未支付部分或全部合同投资款项及围绕金穗大厦建设所产生的费用;经诉讼,人民法院可能会认定顺隆公司已分得部分或全部开发利润;经诉讼,人民法院可能会认定顺隆公司并未履行合同,无权分得金穗大厦开发利润;经诉讼,人民法院可能会认定合同无效

竞买人应明确知悉以上相关风险(六)可能会有其他已经产生但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合同权益存在争议、判定合同无效、致使合同权益无法实现或产生损失的其他风险

(七)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相关情况以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情况为准(八)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应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九)本次拍卖标的物为SL950530-01号《合建开发金穗大厦合作书》合同权益,买受人需对此明晰

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标的物交易、交付、取得及登记等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不论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是由出卖人承担还是由买受人承担,也不论该税费是已知的(已经颁布的法律、政策规定的)、还是未知的(成交后颁布的法律、政策规定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

上述一切税、费,买受人应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时限内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缴纳

(十)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拍卖标的,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

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十一)管理人对此次竞价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

(特别提醒:请有意竞买者自行在拍卖前仔细调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由委托代理人与委托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涉案不动产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六、咨询看样因本次拍卖标的为顺隆公司持有的SL950530-01号《合建开发金穗大厦合作书》合同权益,管理人未接管到SL950530-01号《合建开发金穗大厦合作书》原件,故不安排看样

具体可咨询:顺隆管理人,电话:020-38137439,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前接受咨询(工作日:9:30-12:30,14:00-18:30)

七、竞价方式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保证金与余款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品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并在3-5个工作日内退回

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价成交后,拍卖尾款应于竞价结束后7个自然日内由竞得者缴入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账户(户名: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账号:30205682000618;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注明“破产案号:(2022)粤01破231号;款项性质:金穗大厦合同权益拍卖尾款”

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特别提醒:除成交价款外,买受人还需按照阿里拍卖平台的相关规定支付技术服务费,详细情况请自行前往阿里拍卖平台查阅

九、移交与过户(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联系管理人,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除《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外,管理人无其他任何资料可向买受人移交(二)除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外,管理人不出具其他任何文件

(三)买受人应自行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拍卖标的权属变更手续(如需),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登记、转让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等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管理人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为SL950530-01号《合建开发金穗大厦合作书》合同权益,买受人需对此明晰

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标的物交易、交付、取得及登记等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不论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是由出卖人承担还是由买受人承担,也不论该税费是已知的(已经颁布的法律、政策规定的)、还是未知的(成交后颁布的法律、政策规定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

上述一切税、费,买受人应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时限内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缴纳

十、买受人违约的处理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

因前述情形导致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优先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如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以及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与原拍卖价款之差额部分的,买受人还应当予以补足

十一、其他事项(一)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拍卖标的相关文件已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

(二)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拍卖标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了解拍卖标的及标的物对应房产详情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15381828143(三)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7月29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8日10时至2024年8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权的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上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顺隆公司”)关于《合建开发金穗大厦合作书》的合同权益进行公开拍卖

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保证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公告等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即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账号:30205682000618;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注明“破产案号:(2022)粤01破231号;款项性质:金穗大厦合同权益拍卖尾款”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有权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竞买人应保证预留于网络平台的联系电话畅通以及送达地址准确,以便于拍卖成交后手续的办理

上述联系方式视为竞买人指定的联系方式,如需更改,竞买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竞买人应承担可归责于无法联系竞买人导致成交后手续办理延迟或无法办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0-3757491)十八、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020-38137439、15381828143)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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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广州大道中896-910号金穗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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