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20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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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湖区江口萤石矿探矿的合作协议》及《合伙投资北湖区江口萤石矿股东协议》合同权益中属于周国安的份额 <结束>

房源编号:7523356

2553.62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3-10-21
起始日期
75平方米
建筑面积
34.048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3192.03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553.624万元
  • 单价:34.0483万元/平米
  • 区域:湖南省 郴州市
  • 用途:矿地
  • 起始日期:2023-10-21
  • 结束日期:2023-10-22
  •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 评估价:3192.0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7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郴州市中级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座位数:坐标表(2000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调查表标的名称周国安在郴州市杜山矿业有限公司基于2006年9月25日签订的《关于北湖区江口萤石矿探矿的合作协议》及《合伙投资北湖区江口萤石矿股东协议》所产生的合同权益中属于周国安的份额为原探矿权中探矿区域自南至北50%面积中的75%股份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湘10执恢43号查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标的所有人周国安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标的情况介绍郴州市北湖区白菊塘萤石矿采矿权为改扩建矿山,持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权人为郴州市杜山矿业有限公司;证号:C4310002009096120039526;地址:北湖区江口乡;矿山名称:北湖区白菊塘萤石矿;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萤石(普通);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9.00万吨/年;矿区面积:2.2697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伍年,自2022年1月12月至2027年1月12日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湖南华信有限公司【中联湘矿评字(2022第075号)《郴州市北湖区白菊塘萤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周国安在郴州市杜山矿业有限公司基于2006年9月25日签订的《关于北湖区江口萤石矿探矿的合作协议》及《合伙投资北湖区江口萤石矿股东协议》所产生的合同权益中属于周国安的份额为原探矿权中探矿区域自南至北50%面积中的75%股份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价值为3192.0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玖拾贰万零叁佰元整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拐点号XY拐点号XY12832175.022638392658.217752832812.154638392488.217222832175.022638392258.216562832812.154538392258.216532832522.153738392258.216572833342.156238392258.216542832522.153738392488.2176202833342.166238392658.2177标高:从800米至600米72833342.156238392258.2165142837872.739838390740.791582833463.075638392120.9360152837970.320138390853.791892833463.075638392001.2457162837309.428238391875.2250102834303.159038391366.8337172836704.436438391916.8552112835498.162738391716.8347182836235.394938391885.2351122836498.165738391341.8334192834062.928338391885.2353132837309.408238391341.4734202833342.166238392658.2177标高:从950米至370米;开采深度:由950米至370米标高,矿区面积2.2697km2

标的物评估值人民币叁仟壹佰玖拾贰万零叁佰元整税费说明1、税费承担: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2、税费总价: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特别说明拍品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二、拍卖价格本次拍卖财产评估价:31920300元,起拍价:2553624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1、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请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拍卖财产有优先受偿权的,非优先债权人参加竞买,应依法交纳保证金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依法处理

3、拍卖方式:即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一人以上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意向竞买人开拍前需自行前往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了解竞买条件,请竞买人自行确定是否具有相关资格

依法不得竞买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竞买失信被执行人禁止参与竞拍,如不按规定参加竞拍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2、竞买人须实名参加竞买

如竞买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3、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竞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6、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四、财产现状及瑕疵说明1、本次拍卖周国安在郴州市杜山矿业有限公司基于2006年9月25日签订的《关于北湖区江口萤石矿探矿的合作协议》及《合伙投资北湖区江口萤石矿股东协议》所产生的合同权益中属于周国安的份额为原探矿权中探矿区域自南至北50%面积中的75%股份(财产的具体状况请仔细阅读评估报告)

2、本次拍卖财产存在以下瑕疵:①本案拍卖的合同权益是基于《关于北湖区江口萤石矿探矿的合作协议》的探矿权产生,但探矿权已经失效

②郴州市杜山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无周国安③后期郴州市杜山矿业有限公司办理合同权益转让存在诉讼风险,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意者请与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④原探矿权转采矿权费用郴州市杜山矿业有限公司已全部支付,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后需承担其中所占比例的原探矿权转采矿权费用

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意向竞买人请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如未有一人报名,则本次集中看样取消

3、特别提醒: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仍可能存在其它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全面调查了解,对本次拍卖所公开信息法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费用承担1.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及该财产有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和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办证、过户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支付

应支付的税、费等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查询核实,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2.买受人必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

拍卖成交后纳税、支付相关费用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账号:71012491062203298)

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2)湘10执恢43号,并将缴款凭证提交给法院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特别说明:1.除向上述指定账户汇款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缴款;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财产交接与过户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北湖区江口萤石矿办理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手续

法院不负责办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八、辅助服务告知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湘高法〔2020〕40号》,本院已委托湖南宜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均由该公司协助完成

九、其他提示1、司法拍卖的保证金、剩余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因付款数额问题竞买人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完成支付的情形,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充分了解银行充值和转账的限额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和安排,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

3、法院已将本次拍卖事项依法通知申请执行人彭凡

法院在此再次予以通知和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相关人员4、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咨询电话:宜强法律咨询13975780255法院监督电话:0735-2178784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五岭大道31号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9月2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竞买须知(2022)湘10执恢43号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21日10:00至2023年10月22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5/04,户名: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行对照了解是否符合参与本次竞买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失信被执行人禁止参与竞拍,如不按规定参加竞拍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竞买人须实名参加竞买如竞买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四、法院已将本次拍卖事项依法通知相关当事人

法院在此再次予以通知和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相关人员主张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五、拍卖财产以现状拍卖

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竞价规则: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一人以上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拍卖成交的,拍卖财产竞得者即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七、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所有税费(包括已经拖欠或者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办理缴付手续

应支付的税、费等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查询核实,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拍卖公告的要求付清拍卖余款,并将缴款凭证提供给网拍辅助机构

特别说明:1、除向上述指定账户汇款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缴款;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付款后,须在5日内主动联系网拍辅助机构,并按通知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未及时足额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负责依法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送达给买受人,买受人应自行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或者变更手续

拍卖财产的办证和过户等具体事项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

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办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执行法官联系办理财产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拍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规则,合法参与竞买,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和送达地址

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买受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真实或无效,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法院向上述地址邮寄有关法律文书即视为有效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任何人发现拍卖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35-2178784十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本院已委托湖南宜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均由该公司协助完成

法院监督电话:0735-2178784联系电话:0735-2178784宜强法律咨询:1397578025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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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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