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表标的物名称重庆市石柱县黄水镇川鄂街(窑湾)第1至16幢1-1(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标的物所有人被执行人标的物现状证载房屋用途工业、其他用房、其他、办公、停车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建筑物面积5348.03㎡共有宗地面积34872.58㎡占有使用情况闲置权利负担部分有抵押权利限制有查封提供的法律文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特别说明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石柱县黄水镇川鄂街(窑湾)第1至16幢1-1(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标的物现场均未见楼栋号,位处同一宗地,处于闲置状态,其中部分建筑已拆除、部分建筑为共有宗地上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评估报告》载明,将未经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且估价对象现状作为“老板娘黄水休闲基地”使用,其证载用途与现状用途不一致,建筑物部分区域存在破损、裂痕及渗水情况,由于客观原因,部分区域未能进入;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或向相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二)标的物有产权证部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权属裁定等法律文书到过户登记部门自行办理;无产权证部分,拍卖成交后,由本院出具权属裁定等法律文书,在拍卖标的物具备办理过户条件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负责产权证的办理
标的物能否办理产权证,是否存在违章建筑以及后续修建、改建、拆除等事宜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三)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四)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该标的物所涉及欠缴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二、本次拍卖范围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法院以现状交付,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三、税费负担情况: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四、权证编号:渝(2021)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1340342号、第001318172号、第001340940号、第001346212号、第001345958号、第001351011号、第001351846号、第001353582号、第001354864号、第001376653号、第001357336号、第001357951号、第001360208号、第001360912号、第001363872号、渝(2019)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0158037号
五、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六、咨询、预约看样请联系“重庆度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23-67781190(限工作时间)、400-023-0098或关注公司微信公众号、登录www.fupaibao.com自助预约
';拍卖公告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7月07日10时至2024年07月0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23/05)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石柱县黄水镇川鄂街(窑湾)第1至16幢1-1(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根据《评估报告》载明,本次拍卖标的物详细情况请见下表:一、有证建筑物序号坐落产权证证载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平方米)评估价(万元)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1石柱县黄水镇川鄂街(窑湾)第1幢1-1渝(2021)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1340342号工业39.192.5872059年02月20日止2石柱县黄水镇川鄂街(窑湾)第2幢1-1渝(2021)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1318172号工业49.920.153石柱县黄水镇川鄂(窑湾)第3幢1-1渝(2021)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1340940号工业50.053.3034石柱县黄水镇川鄂(窑湾)第4幢1-1渝(2021)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1346212号工业136.1514.4325石柱县黄水镇川鄂街(窑湾)第5幢1-1渝(2021)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1345958号工业29.9206石柱县黄水镇川鄂街(窑湾)第6幢1-1(1至2)渝(2021)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1351011号工业258.1233.2977石柱县黄水镇川鄂街(窑湾)第7幢1-1渝(2021)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1351846号其他用房843.32122.2818石柱县黄水镇川鄂街(窑湾)第8幢1-1渝(2021)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1353582号其他565.3481.9749石柱县黄水镇川鄂街(窑湾)第9幢1-1渝(2021)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1354864号办公1300.51188.57410石柱县黄水镇川鄂街(窑湾)第10幢1-1渝(2021)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1376653号工业68.59.93311石柱县黄水镇川鄂街(窑湾)第11幢1-1渝(2021)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1357336号工业495.85012石柱县黄水镇川鄂街(窑湾)第12幢1-1渝(2021)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1357951号工业887.78013石柱县黄水镇川鄂(窑湾)第13幢1-1渝(2021)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1360208号工业145.01014石柱县黄水镇川鄂街(窑湾)第14幢1-1渝(2021)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1360912号其他用房28.013.13715石柱县黄水镇川鄂街(窑湾)第15幢1-1渝(2019)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0158037号停车用房48.64016石柱县黄水镇川鄂街(窑湾)第16幢1-1渝(2021)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1363872号其他用房27.764.025小计---4974.07463.693-二、未经登记建筑物及构筑物序号坐落产权证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平方米)评估价(万元)-1石柱县黄水镇川鄂街(窑湾)—彩钢棚1(餐饮、棋牌楼外)-彩钢棚106.41.064-2石柱县黄水镇川鄂街(窑湾)—彩钢棚2(原车库)-彩钢棚146.371.464-3石柱县黄水镇川鄂街(窑湾)—原车库房屋位置-休息用房及厕所114.5612.831-4石柱县黄水镇川鄂街(窑湾)—水池旁-厕所6.630.743-小计---373.9616.102-三、共有宗地土地名称土地用途面积(平方米)评估价(万元)石柱县黄水镇川鄂街(窑湾)工业用地34872.582580.5709评估总价(万元)3060.3659(二)标的物现场均未见楼栋号,位处同一宗地,处于闲置状态,其中部分建筑已拆除、部分建筑为共有宗地上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评估报告》载明,将未经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且估价对象现状作为“老板娘黄水休闲基地”使用,其证载用途与现状用途不一致,建筑物部分区域存在破损、裂痕及渗水情况,由于客观原因,部分区域未能进入;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或向相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三)标的物有产权证部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权属裁定等法律文书到过户登记部门自行办理;无产权证部分,拍卖成交后,由本院出具权属裁定等法律文书,在拍卖标的物具备办理过户条件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负责产权证的办理
标的物能否办理产权证,是否存在违章建筑以及后续修建、改建、拆除等事宜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四)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五)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该标的物所涉及欠缴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本次拍卖范围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法院以现状交付,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本公告所附评估报告仅作为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需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核实,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3060.3659万元,起拍价:2142.26万元,保证金:214.22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度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度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排)
重庆度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67781190(限工作时间)、400-023-0098或关注公司微信公众号、登录www.fupaibao.com自助预约
二、根据2022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释[202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标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五、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购房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06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07月1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重庆两江新溉路支行;账号:50001060046052500210269472)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特别提醒:切勿相信其它单位及个人发布的标的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重庆度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23-67781190(限工作时间)、400-023-0098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7718358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590110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8号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拍卖须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7月07日10时至2024年07月0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23/05)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06月3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14.22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14.22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或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2024年07月1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重庆两江新溉路支行;账号:50001060046052500210269472)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如标的流拍后,申请人选择以物抵债的,亦自行承担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全部费用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重庆度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23-67781190(限工作时间)、400-023-0098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7718358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590110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