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位于淄川区昆仑镇奎一村,证号为淄国用(2007)第C03360、C03361号土地两宗及地上附着物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鲁03执恢104号房屋产权证土地产权证淄国用(2007)第C03360、C03361号标的所有人山东舜天矿业有限公司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9月9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工业用房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是否已腾空详询执行法官租赁情况详询执行法官过户情况详询执行法官经营情况详询执行法官钥匙详询执行法官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提供的文件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公摊总面积土地总面积房产年龄装修情况标的物介绍房屋户型房屋楼层房屋朝向周边配套其他介绍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1766.89万元费用总价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1日10时起至2024年11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淄川区昆仑镇奎一村,证号为淄国用(2007)第C03360、C03361号土地两宗及地上附着物
(详情请见评估报告)起拍价:1236.823万元,保证金:123万元,增价幅度:6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于法官,联系电话:0533-3198161),本院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任何保证
有意者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部分有房产证号的房屋,已被拆除,详见各评估报告
六、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产生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也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情况请各竞买人于拍卖开始前自行至相关单位咨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2024年11月14日前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交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淄博分行,账号:6232636000104146696),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七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办理拍卖财产交付手续
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533-3184104法院咨询电话:0533-3198161;18753392188(于法官)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011631954(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司辅公司客服电话:400-600-1216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1日10时起至2024年11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2024年11月14日16:00时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2024年11月14日之后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24年11月14日16:00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法院确认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网络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33-3184104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3-3198161;18753392188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011631954(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司辅公司客服电话:400-600-1216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山东鸿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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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估价报告编号:(山东)鸿润(2024)估字F143号
估价项目名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拟执行拍卖涉及的山东舜天矿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淄川区昆仑镇奎一村的房地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市场价值评估
估价委托人: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估价机构:山东鸿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李小英(注册号:3720180054)许永昕(注册号:3720050209)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致 估 价 委 托 人 函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贵法院委托,山东鸿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贵法院拟执行拍卖涉及的山东舜天矿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淄川区昆仑镇奎一村的房地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价
估价工作已完成,现将估价情况及结果报告给你们
估价目的: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
估价对象:山东舜天矿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淄川区昆仑镇奎一村的房地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包含属于房地产的房屋配套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物、相关场地等财产,不包含家具家电、机器设备、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非房地产类财产
明细如下表:有证房屋权利状况
序号产权证号
幢号结构
建筑层数建筑面积(㎡)
1
淄博市房权证淄川区字第04-1032208号92幢
混合5
5506.08
无证房屋状况序号
产权证号名称
结构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1
-门卫
砖混1
15.96
其他地上附着物序号
项目名称单位
规格数量
1
门垛立方米
砖砌4.00
2
乔木棵
胸径20-50厘米8.00
3
乔木棵
胸径10-20厘米12.00
4
乔木棵
胸径0-5厘米50.00
5
石砌围墙㎡
石砌161.00
6
砖围墙㎡
砖砌237.00
7
铁门㎡
铁7.65
土地权利状况证号
座落地类(用途)
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
使用权面积(㎡)淄国用(2007)第C03360号
淄川区昆仑镇奎一村工业用地
出让2057-11-11
2786.2
价值时点:2024年9月9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估价方法:本次房地产选用成本法进行估价,其他地上附着物经估价人员市场询价结合估价师经验综合分析确定评估价值
估价结果: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总价为人民币749.31万元,大写金额柒佰肆拾玖万叁仟壹佰元整,详细见下表
有证房屋
序号产权证号
幢号结构
建筑层数建筑面积(㎡)
单价(元/平方米)价值(万元)
1
淄博市房权证淄川区字第04-1032208号92幢
混合5
5506.08
1170
644.21
无证房屋序号
产权证号名称
结构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单价(元/平方米)
价值(万元)1
-门卫
砖混1
15.96
585
0.93 房屋合计
645.14
其他地上附着物序号
项目名称单位
规格数量
单价价值(万元)
1
门垛立方米
砖砌4.00
240.00
0.102
乔木棵
胸径20-50厘米8.00
200.00
0.163
乔木棵
胸径10-20厘米12.00
100.00
0.124
乔木棵
胸径0-5厘米50.00
30.00
0.155
石砌围墙㎡
石砌161.00
200.00
3.22
6
砖围墙㎡
砖砌237.00
120.00
2.84
7
铁门㎡
铁7.65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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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鸿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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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估价报告编号:(山东)鸿润(2024)估字F144号估价项目名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拟执行拍卖涉及的山东舜天矿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淄川区昆仑镇奎一村的房地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市场价值评估
估价委托人: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估价机构:山东鸿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李小英(注册号:3720180054)
许永昕(注册号:3720050209)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致 估 价 委 托 人 函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贵法院委托,山东鸿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贵法院拟执行拍卖涉及的山东舜天矿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淄川区昆仑镇奎一村的房地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价
估价工作已完成,现将估价情况及结果报告给你们
估价目的: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
估价对象:山东舜天矿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淄川区昆仑镇奎一村的房地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包含属于房地产的房屋配套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物、相关场地等财产,不包含家具家电、机器设备、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非房地产类财产
明细如下表:有证房屋
序号产权证号
幢号结构
建筑层数建筑面积(㎡)
备注1
淄博市房权证淄川区字第04-1032243号80幢
混合3
905.36
2
淄博市房权证淄川区字第04-1032239号
81幢
混合4
1235.57
3
淄博市房权证淄川区字第04-1032240号82幢
混合2
1608.58
现状已拆除4
淄博市房权证淄川区字第04-1032241号83幢
混合1
167.31
现状已拆除5
淄博市房权证淄川区字第04-1032213号90幢
混合1
123.93
6
淄博市房权证淄川区字第04-1032214号91幢
混合3
1485.82
7
淄博市房权证淄川区字第04-1032209号93幢
混合2
161.97
小计
5688.54
无证房屋
序号产权证号
名称结构
建筑层数建筑面积(㎡)
备注1
-房子1
砖混1
37.60
2
-房子2
砖混1
113.90
3
-房子3
混合3
754.38
4
-房子4
混合3
2387.10
小计
3292.98
其他地上附着物
序号项目名称
单位规格
数量备注
1
乔木棵
胸径20-50厘米15.00
2
乔木棵
胸径10-20厘米16.00
3
乔木棵
胸径5-10厘米55.00
4
砖围墙㎡
砖砌271.50
5
水泥地面㎡
5500.00
土地权利状况
证号座落
地类(用途)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使用权面积(㎡)
淄国用(2007)第C03361号淄川区昆仑镇奎一村
工业用地出让
2057-11-11
8358.2
价值时点:2024年9月9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估价方法:本次房地产选用成本法进行估价,其他地上附着物经估价人员市场询价结合估价师经验综合分析确定评估价值
估价结果: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总价为人民币1017.58万元,大写金额壹仟零壹拾柒万伍仟捌佰元整,详细见下表
有证房屋
序号产权证号
幢号结构
建筑层数建筑面积(㎡)
单价(元/平方米)价值(万元)
备注1
淄博市房权证淄川区字第04-1032243号80幢
混合3
905.36
914
82.75
2
淄博市房权证淄川区字第04-1032239号81幢
混合This document was truncated here because it was created in the Evaluation M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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