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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债务人)名称:【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一、资产情况【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项目是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2016年卖断与合作清收资产包内项目,截止处置时点2024年9月30日,债权总额19718.98万元,其中本金7500万元、表外息1449.79万元、孳息10769.19万元
代垫费用不予转让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481676834654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时均清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8年06月27日
登记机关:滕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滕州市龙泉南路任村(腾飞路北260号)
营业期限至2028年06月26日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轮胎、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采矿采石设备及配件、电线、电缆、电子和电工机械、塑料加工专用设备;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核准日期:2016年07月22日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担保情况1、保证人:【保证人一:山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37042022800462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6年06月27日,住所:枣庄高新区天安二路1号
营业期限:自2006年06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经营范围:橡胶制品、机电产品、矿山设备制造销售;铸件、铝合金件加工、销售;纯净水设备、矿泉水设备、灌装设备生产、销售;计算机研发、生产、销售;钢材、建材、服装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小区物业管理;酒店管理;进出口贸易(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登记机关: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5年04月10日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时均清、赵洪法、王振美、胡勤玉、王营】2、抵押物抵押物一: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滕州市经济开发区文昌路西,土地使用证号:滕国用(2010)第119号,面积76667平方米,出让,工业用地,他项权证号为滕州他项(2010)第122号
抵押物二: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名下工业房产,位于滕州市经济开发区文昌路西,滕房权证城区字第51200001号房产面积为21203.06平方米,用途为“1、2车间,3:配电室、4:制冷站、5:空压机房、6:变压所”
他项权利证号为滕房他证城区字第44678号,登记时间为2011年8月27日
滕房权证城区字第51200006号,位于滕州市经济开发区春藤路南侧,房屋总层数2层,面积8791.3平方米,规划用途车间
他项权证号为滕房他证城区字第50907号,他项权利种类一般,登记时间2012年11月7日
抵押物三: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巨型工程轮胎硫化机4套,整流变压器6台,电力变压器6台,低压开关柜75台,供热管道1套,供水管道1套,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012205号
抵押物四:山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硫化机27台,动产抵押登记证书编号为枣高工商抵登字(2013)第11号
竞买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4】日【12】时至于【2024】年【11】月【15】日【1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https://zichan.jd.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资产(债务人)名称:【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一、资产情况【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项目是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2016年卖断与合作清收资产包内项目,截止处置时点2024年9月30日,债权总额19718.98万元,其中本金7500万元、表外息1449.79万元、孳息10769.19万元
代垫费用不予转让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481676834654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时均清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8年06月27日
登记机关:滕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滕州市龙泉南路任村(腾飞路北260号)
营业期限至2028年06月26日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轮胎、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采矿采石设备及配件、电线、电缆、电子和电工机械、塑料加工专用设备;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核准日期:2016年07月22日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担保情况1、保证人:【保证人一:山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37042022800462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6年06月27日,住所:枣庄高新区天安二路1号
营业期限:自2006年06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
经营范围:橡胶制品、机电产品、矿山设备制造销售;铸件、铝合金件加工、销售;纯净水设备、矿泉水设备、灌装设备生产、销售;计算机研发、生产、销售;钢材、建材、服装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小区物业管理;酒店管理;进出口贸易(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登记机关: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5年04月10日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时均清、赵洪法、王振美、胡勤玉、王营】2、抵押物抵押物一: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滕州市经济开发区文昌路西,土地使用证号:滕国用(2010)第119号,面积76667平方米,出让,工业用地,他项权证号为滕州他项(2010)第122号
抵押物二: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名下工业房产,位于滕州市经济开发区文昌路西,滕房权证城区字第51200001号房产面积为21203.06平方米,用途为“1、2车间,3:配电室、4:制冷站、5:空压机房、6:变压所”
他项权利证号为滕房他证城区字第44678号,登记时间为2011年8月27日
滕房权证城区字第51200006号,位于滕州市经济开发区春藤路南侧,房屋总层数2层,面积8791.3平方米,规划用途车间
他项权证号为滕房他证城区字第50907号,他项权利种类一般,登记时间2012年11月7日
抵押物三: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巨型工程轮胎硫化机4套,整流变压器6台,电力变压器6台,低压开关柜75台,供热管道1套,供水管道1套,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012205号
抵押物四:山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硫化机27台,动产抵押登记证书编号为枣高工商抵登字(2013)第11号
三、交易对象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本次竞价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合作意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资产
五、特别提示: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2、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六、联系人/电话:项目经理及办公电话:【孙】先生(0531-8708【279】)、【韩】先生(0531-8708【311】)邮政编码:250000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中国人寿大厦29层、30层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别说明:上述信息仅作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抵押物现状及其涉及的产权性质、使用租赁、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投资人自行前往实地或向有关部门调查
竞买须知一、竞拍标的: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债权竞买起拍价:3410万元,保证金:682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本次竞价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有竞买人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有关规定对标的债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则请在标的债权开始竞价前与信达公司联系,经信达公司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信达公司录入京东网后台系统,在标的物详情页中展示,并按网络平台制定的优先购买权人的规则参与竞价
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信达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12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七、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并在协议签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
八、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在转让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缴入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5】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5】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并如期付清价款,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信达公司支付滞纳金,买受人已向信达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优先冲抵滞纳金
(二)如买受人迟延【10】日未向信达公司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信达公司有权选择:1.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应向信达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30%(含滞纳金);买受人已向信达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自动转为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信达公司的实际损失,信达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滞纳金
(三)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四)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到“信达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本次竞价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信达公司”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和竞价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和竞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信达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5、竞买人承诺,主动积极配合反洗钱审查工作,严格按“信达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6、保密承诺:鉴于竞买人于标的债权尽调中可能接触到“信达公司”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
竞买人承诺对上述该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信达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7、京东拍卖平台服务费:本次竞价由京东拍卖平台收取平台服务费,具体标准以京东拍卖平台公布的《资产交易平台收费规则》及相关文件为准,由竞买人承担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孙先生0531-87080279;韩先生0531-87080311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中国人寿大厦29层、30层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标的债权文件清单;Unnamed: 1;Unnamed: 2;Unnamed: 3;Unnamed: 4nan;nan;nan;nan;nan项目名称: 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文件序号;文件标题;文号;文件日期;是否原件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37010420100000153 ;20100629 ;是 2;保证合同;37100120100075430 ;20100629 ;是 3;保证合同;37100120100075430 ;20100629 ;是 4;抵押合同;37100220100048807 ;20100629 ;是 5;房地产抵押清单;37100220100048807 ;20100629 ;是 6;借款凭证;370120100012319 ;20100715 ;是 7;固定资产借款合同;37010420110000091 ;20110408 ;是 8;保证合同;37100120110095291 ;20110408 ;是 9;保证合同;37100120110095291 ;20110408 ;是 10;抵押合同;37100220110068412 ;20110408 ;是 11;房地产抵押清单;20110408 ;20110408 ;是 12;借款凭证;370120110017617 ;20110908 ;是 13;固定资产借款合同;37010420120000124 ;20110404 ;是 14;保证合同;37100120120093290 ;20110404 ;是 15;保证合同;37100120120093290 ;20110404 ;是 16;抵押合同;37100220120050787 ;20110404 ;是 17;房地产抵押清单;20110404 ;20110404 ;是 18;最高额抵押合同;37100620120008197 ;20121029 ;是 19;动产抵押清单;nan;20121029 ;是 20;借款凭证;nan;nan;是 21;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薛)农银崔通字(2017)第01号 ;20170707 ;是 22;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20170707 ;20170707 ;是 23;股东会决议;nan;20100510 ;是 24;贷款承诺函;nan;20100512 ;是 25;2010年第三次股东会决议;nan;20100524 ;是 26;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赵洪法、王振美、王营、胡勤玉、时均清);nan;nan;否 27;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薛)农银崔通字(2016)第01号 ;20160201 ;是 28;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20160201 ;20160202 ;是 29;分户债权转让协议;山东分行(2016)自营批转第8号 ;20160126 ;是 30;单项资产档案移交清单;nan;20190321 ;是 31;单项资产档案移交清单;nan;20190507 ;是 32;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存放在权证库中);滕州他项(2010)第122号 ;20100709 ;是 33;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存放在权证库中);滕房城区他字第37533号 ;20100706 ;是 3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存放在权证库中);滕州他项(2011)第140号 ;20110901 ;是 35;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存放在权证库中);滕房他证城区字第44678号 ;20110827 ;是 36;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存放在权证库中);滕房他证城区字第50907号 ;20121107 ;是 37;动产抵押登记书(原件存放在权证库中);012205 ;20121101 ;是 38;动产抵押登记书(原件存放在权证库中);枣高工商抵登字(2013)第11号 ;20130327 ;是 39;民事判决书;(2021)鲁04民初428号 ;20220224 ;是 nan;nan;nan;nan;nan以上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档案为准
;nan;nan;nan;nan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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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转让方)
与
【】
(作为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转让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年【 】月【 】日
债权转让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4】年【 】月【 】日在中国【济南】市共同签署
甲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负责人:张希颖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中国人寿大厦29、30层
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 经财政部及原银监会(现银保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分公司”
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 甲方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领有【山东银保监局】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3. 甲方就截至基准日的《标的债权明细》(见附件一)所列示的标的债权,于【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在京东资产处置平台依法进行公开竞价
乙方参加竞价并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
甲乙双方为进一步确认双方之间就标的债权转让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1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1.1 主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甲方对《标的债权明细》(附件一)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
1.2 从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
1.3 标的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他相关权益的通称
其他相关权益是指:基准日前,甲方(及其前手)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明细》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因此,乙方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不包括】法院退回的甲方及其前手交纳的诉讼费用
甲方特别声明:尚未过户抵债资产,如甲方已冲减对应的债权,则冲减的债权不属于标的债权,该等未过户抵债资产亦不属于标的债权
1.4 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转让价款的数额以乙方在京东资产处置平台就标的债权成功竞价的数额为准
1.5 标的债权文件:指截至通知日甲方所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
包括截至基准日甲方所持有的并通过京东资产处置平台公示或其他方式向竞买人披露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甲方所持有的在过渡期和交接期内新产生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
1.6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2024】年【9】月【30】日
1.7 权利转移日: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款、违约金等)之日
1.8 通知日:指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款、违约金等)的前提下,就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整体转让事宜,乙方以直接通知、公告等形式向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出通知之日
1.9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不含本日)起至权利转移日止的期间
1.10 交接期间:指自权利转移日次日至通知日(含本日)的期间
1.11 法定期间: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上诉期、申诉期、申请执行期间、保证期间、破产债权申报期间
2 风险揭示
2.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的孳息可能计算不准确,存在部分或全部的孳息无法向各债权关联方追索的相关风险
乙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乙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合同(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具体债权金额应以有权部门的最终认定金额为准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 《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4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
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 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或公告(含第6.6条标的债权转让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C.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 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 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 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被转让、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 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2.5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此次系对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第3条表述的债权金额以及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2.6 乙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标的债权的数额
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的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小写:75,000,000.00元),表内息为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玖万柒仟玖佰壹拾壹元肆角】(小写:14,497,911.40元),孳息为人民币【壹亿零柒佰陆拾玖万壹仟玖佰贰拾叁元柒角捌分】(小写:107,691,923.78元),债权合计为人民币【壹亿玖仟柒佰壹拾捌万玖仟捌佰叁拾伍元壹角捌分】(小写:197,189,835.18元)
标的债权的账面余额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4.1 转让价款
乙方以在京东资产处置平台就标的债权的成交价作为购买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
4.2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并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对该转让价款行使抵销权
甲方指定的账户如下:账户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账 号:37001618608050000940
开户银行:济南建行经七路支行 A. 履约保证金
乙方同意并授权京东资产处置平台在竞价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其冻结的乙方就标的债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陆佰捌拾贰万元整】(小写:6820000元)划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时,履约保证金可以冲抵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
B. 剩余款项支付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应将4.1条约定的转让价款冲减履约保证金后剩余价款支付至前述甲方指定的账户
5 风险的转移
自基准日起,标的债权的风险转移给乙方
6 标的债权的转移、交付与通知
6.1 标的债权的转移
6.1.1 双方确认,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款、违约金等)之日,标的债权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6.1.2 双方确认,在权利转移日前,标的债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
6.1.3 双方确认,在权利转移日后,标的债权归乙方所有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6.1.4 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款、违约金等)的前提下,甲方在过渡期和交接期间因管理标的债权所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抵债资产等),由乙方享有
为避免疑义,在过渡期所产生的该等收益所产生的孳息由甲方所有
6.1.5 在标的债权需要变更诉讼/执行主体、变更抵质押登记手续或办理其他法律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配合办理权利转移至受让方的相关手续;受让方应当在权利转移日后第【60】个工作日内完成诉讼/执行主体相关手续的变更,受让方未在前述期限办理完成手续而产生的任何风险或造成转让方的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6.2 文件的交付
在交接期间内,甲方应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乙方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应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乙方无权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6.3 抵债资产的交付
6.3.1 在交接期间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抵债资产的权属文件(如有)
6.3.2 在交接时,甲方实际占有并有效控制抵债资产的,甲方应向乙方转移占有
6.3.3 如果抵债资产需要并能够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6.3.4 如果甲方在交接时没有实际占有并有效控制抵债资产,或抵债资产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甲方向乙方交付与抵债资产相关的文件、证书等(如有),即视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抵债资产
6.4 现金的交付
甲方同意在通知日后10日内,将过渡期和交接期间内甲方因管理标的债权而获得的现金(如有),在扣除本合同第7.3条约定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6.5 标的债权的加速交付
自权利转移日后,甲方不再承担标的债权的管理责任
在交接期间内,如遇紧急情形,甲方有权对部分标的债权加速交付,并对加速交付部分进行单独通知或个别通知或公告,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不予配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6.6 标的债权转让通知
6.6.1 双方确认,无论双方在交接期间内是否完成标的债权文件和抵债资产的交付,乙方均应在权利转移日后【30】日内,采取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等直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