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1-15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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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丁卯兴泽路12号7幢、8幢、10幢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地上附属物、公共设备等 <结束>

房源编号:7904185

2627.20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2-01
起始日期
18020.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45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691.4445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627.209万元
  • 单价:0.1458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镇江市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4-12-01
  • 结束日期:2024-12-02
  •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丁卯镇兴泽路12号
  • 评估价:4691.444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8020.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产含装修。(三)所
    钥匙:不详钥匙有配套情况
    清房清场:强制清场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建成年限:('为2012年', '')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有
    产权年限:('', '')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询当地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镇江三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公告、评估报告备注'
    楼栋总数:7幢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情况调查表(不动产、动产)标的物名称及位置坐落于镇江新区丁卯兴泽路12号7幢、8幢、10幢(共3幢)工业厂房及所对应的3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地上附属物、公共设备等动产

(一)以上3处有证房产建筑结构均为钢混结构,建成年代为2012年,总建筑面积合计为18020.19㎡

3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总面积合计为15647.02㎡,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60年6月2日止

(二)以上3处不动产含装修

(三)所涉土地的地上附属物,包括无证房产、绿化苗木等

(四)土地评估已将宗地内为满足建筑物正常使用而需要达到的宗地内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气、通讯的开发费用及其地上附属物围墙的评估价值分摊至宗地价值中

镇江新区丁卯兴泽路12号范围内的围墙属于整个厂区10宗地所有,厂区围墙价值根据各宗地面积所占厂区总用地面积进行分摊

本次拍卖所列的全部资产,评估价格合计为46914445.6元(以上拍卖标的物具体情况见:1、价值明细表2、不动产权证)本次拍卖系对上述财产的整体拍卖,起拍价为26272090元,保证金1643000元,加价幅度130000元

各宗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价值明细表宗地位置不动产权证号土地登记面积(㎡)建筑面积(㎡)楼层层高(m)土地评估价格(元)有证房屋评估价格(含装修)(元)从属于有证房屋的设备评估价格(元)从属于宗地的无证房产评估价格(元)从属于宗地的设备、绿化苗木等评估价格(元)合计(元)镇江新区丁卯兴泽路12号7幢苏(2018)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58186号3129.427615.311-6/63.624691121428561315635331316809601镇江新区丁卯兴泽路12号8幢苏(2018)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58188号3016.317615.311-6/63.62379869142929046283616735609镇江新区丁卯兴泽路12号10幢苏(2018)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58190号9501.292789.571-4/44.67496518567928239910153525.613369235.6三宗地上无证房产情况明细(以镇江亿格测绘有限公司编号“YC20201101”号面积测绘成果为准)地块幢号用途建筑结构建筑面积(㎡)评估单价(元/m2)评估总价(元)7幢25设备彩钢棚9.771601563二、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日10时至2024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三、咨询、展示时间:自上拍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

有意者可自行联系法院集中看样镇江新区丁卯兴泽路12号共有10处不动产,10处不动产所属土地共有10宗

本次拍卖系拍卖其中3处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所属土地共有3宗建议意向竞买人现场看样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4年11月28日16时之前至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争议者,请于2024年11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六、优先购买权人申报期限: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28日16时之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拍卖活动结束前,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现状披露(一)不动产租赁和占有情况

对法院查封后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户,本次拍卖通过签订承诺书、交纳保证金的形式,由租户在拍卖期间继续占有使用

(二)对于无证建筑物、构筑物,本次拍卖仅拍卖其财产性权益,不确认所有权

买受人通过本次拍卖取得的权益不能对抗将来可能存在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进行现场查看,认真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确定拍品的状况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应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镇江新区丁卯兴泽路12号的土地原系由一宗土地分割而成为10宗土地,本次拍卖只处置其中的3宗土地,建议竞买人仔细查看土地红线图和不动产现场

九、标的物特别负担及买受人义务1、镇江新区丁卯兴泽路12号共有10处不动产,根据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意见,该10处不动产各单元之间互有通行权,不能设置围墙,每个单元均须有面向通道的独立出入口,各宗地不得改变原许可内容

涉及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供电、门卫、物业管理等公共设施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改变使用功能

涉及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单独抵押、转让竞买人如有不明之处,可向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2、本次拍卖成交后,镇江新区丁卯兴泽路12号范围内其他宗地上不动产所有人如需重新进行水电设施布置、后期维护,可能需要使用本次拍卖的3处不动产买受人的土地和通道,买受人不得拒绝

买受人竞买成功后,即表明自愿接受以上负担的约束

特别提醒:该3处拍卖的不动产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用水、用电等手续

买受人在水电施工方式、费用分摊上如与其他不动产使用权人存在纠纷,自行协商处理

买受人在竞拍前,应对标的物所在地产业政策进行相应了解,具体政策可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十、标的物的交付、过户和税费负担有关事项1、拍卖成交后,对于未带租拍卖的租户,买受人应在15日内与其协商租赁事宜,双方不能就后续租赁事项签订租赁合同的,买受人应及时书面向法院申请强制清场交付

法院将在收到买受人书面申请后的60日内,组织强制清场交付2、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后的10日内积极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办理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受人可先行垫付出卖人应缴纳的税费待过户完毕后,买受人可持替出卖人垫付税费凭证至法院领取该费用

如无正当理由且经法院催告后15日内仍怠于办理过户手续,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3、本次拍卖财产现被法院查封,部分财产仍允许占有人合理使用

成交后,关于动产的交付,买受人应在竞拍前以及交付时检查拍品封存、管理状况

交付时法院将不再对动产进行逐一清点、状况检查、品质鉴定,而采取整体转移占有的方式对上述拍品进行整体交付,此种交付后买受人不得再对拍品提出数量、品质、规格等瑕疵责任赔偿要求

十一、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算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缴纳拍卖余款的,除法院同意延期缴纳的,将视为悔拍,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弥补,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二、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三、支付限额问题:本次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大,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拍品状况介绍等资料

咨询电话:0511-85319190鲁法官0511-85319184孙法官监督电话:0511-85319215联系地址:镇江市解放路21号,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拍卖须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第2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按照拍卖法院要求(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六、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悔拍,所缴纳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七、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以及过户障碍等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清洁、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511-85319190(鲁法官、朱法官)、0511-85319184(孙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丁卯镇兴泽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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