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福建大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闽大地(2024)银估082号评估报告)拍品名称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办事处新塘街191弄10号的房地产拍卖依据司法裁定拍品权证情况不动产权证号:莆国用[2001]第C017099号,C201100830拍品所有人登记在第三人许某名下的属于被执行人钱某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1、权利性质为划拨
2、规划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住宅
租赁情况无钥匙无配套情况以现场为准权利限制情况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坐落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办事处新塘街191弄10号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莆国用[2001]第C017099号,C201100830]
建筑面积413.81㎡(其中专有建筑面积413.81㎡);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55.28㎡;规划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住宅
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无电梯),建筑物为南北朝向,总层数为6层,估价对象位于自然层第1,4-6层
1层层高为3.5米,4-6层层高均为3.2米,水、电、通讯等入户,产权来源为1996年12月拆迁自建产业
具体情况以现场及评估报告为准2.限购情况:具体情况请向当地不动产部门咨询
3.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
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2024)闽03执恢38号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17日10时至2025年2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坐落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办事处新塘街191弄10号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莆国用[2001]第C017099号,C201100830]
建筑面积413.81㎡(其中专有建筑面积413.81㎡);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55.28㎡;规划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住宅
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无电梯),建筑物为南北朝向,总层数为6层,估价对象位于自然层第1,4-6层
1层层高为3.5米,4-6层层高均为3.2米,水、电、通讯等入户,产权来源为1996年12月拆迁自建产业
具体情况以现场及评估报告为准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评估价:262.8万元起拍价:210.24万元(不含相关税、费、金等)
增价幅度:5000元保证金:21万元
三、咨询时间:自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2月16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前往房地产坐落处了解情况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
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通常情况下,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拍卖标的物除共同共有人外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2月25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账号:35001632433050006965-224863)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3月4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8号2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
买受人应当在领取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十、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
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
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十一、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二、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
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或税、费、金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2月10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四、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坐落四至、房屋结构与证载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上述被拍卖房地产系被执行人与相邻地块的案外人联合建房(又称合作建房)
联合建房后,被执行人地块与案外人地块共同构成一幢六层建筑物上述被拍卖房地产的坐落登记为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办事处新塘街191弄10号(即第1层西边及第4、5、6层的房屋),案外人房地产的坐落登记为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办事处新塘街191弄9号(即第1层东边及第2、3层的房屋),楼梯由双方共用使用
具体情况以现场为准2.上述被拍卖房地产现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但属于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
该事项对拍卖成交后的过户登记的具体影响及是否造成二次交易税费等费用增加的,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3.上述被拍卖房地产目前仍由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占有、使用,房地产尚未腾空,腾空清场有一定难度,腾空和交付需要一定时间
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至实际交付不动产期间,买受人因无法占有使用该不动产产生的损失,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向占有人主张权益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向我院承办法官了解咨询
4.上述被拍卖房地产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拍卖过程不包含土地出让金,过户时通常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实际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应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5.竞买标的为划拨地的,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的,需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委托评估,以重新委托评估后的评估备案价为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人须知》业务咨询电话:0594-2726054、19577661874
承办人:黄法官举报监督电话:0594-2726110
详细信息可在http://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买人须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人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购买;工业用地使用权只能登记在企业法人名下,自然人购买的,必须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业用地办证条件予以提供相关资质
对工业用地等有特殊土地使用权用途的,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须承受原政府批文及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各项义务,必须严格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
有限购条件的,请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四、网络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有淘宝账户的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双方须在竞买开始前到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五、案件申请执行人、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该标的物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应按《拍卖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前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法院对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六、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拍卖人对外观、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八、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办理二次过户手续,造成增加费用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十、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
十一、司法拍卖标的物价值较高的,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额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购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应按照《拍卖公告》和法院通知及时受领标的物,并及时自行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受领或不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责任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本《竞买人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或者第一次竞买人出价前或者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前,法院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待以上因素消除后,法院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4-272611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根据《拍卖公告》向法院咨询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