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2-1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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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267号2301室 <结束>

房源编号:8371264

282.2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14
起始日期
212.74平方米
建筑面积
1.326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04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82.24万元
  • 单价:1.3267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静安区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3-14
  • 结束日期:2025-03-17
  •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267号
  • 评估价:50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12.7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外的装修、设备、设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欠
    空置情况:空置
    钥匙:空置钥匙无工商有权
    查封情况:查封2、被上海
    建筑类别:办公楼
    房屋结构:钢混
    居室数:2301室
    小区:的所在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上海******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
    配套情况:车位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267号2301室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上海******有限公司拍品现状使用情况空置钥匙无工商有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2、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竞买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房屋、土地权属状况: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267号2301室(房地产权证号:闸2005013583;建筑面积:212.74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23层;竣工日期:2005年;核准日期:2005年12月8日;所有权来源:新建

土地宗地号:闸北区北站街道87街坊2丘;宗地(丘)面积:1239.0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办公;使用期限:2004-9-8至2054-9-7止

2、标的四至:东临西藏北路,南临天目中路,西近北站派出所,北临铁路

该标的位于“蓝宝石大厦”内3、特别告示:1)该标的目前空置,按现状拍卖,不含室内物品

2)经调查,该标的内有工商注册信息,有关工商登记迁出迁入事宜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3)该写字楼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月13元/平方米;自2005年12月至2024年12月底共计物业欠费633333.82元

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水费、电费均为物业代收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4)买受人须在签收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45天内办理完成标的物的过户手续,由于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4、特别说明:(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支付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均由买受人承担(2)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由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本次拍卖不包括该标的物房屋内外的装修、设备、设施、家具家电什物及可移动物品、无证建筑物和构建物或违法违章建筑等

土地宗地号:闸北区北站街道87街坊2丘;宗地(丘)面积:1239.0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办公;使用期限:2004-9-8至2054-9-7止

评估价:504万元第二次起拍价:282.24万元;保证金:28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3月14日10时起至2025年3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3月12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3月27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黄浦支行;账号:31001518000055629352-286427),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5年3月12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701724336;021-64186481孙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39061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14日10时起至2025年3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267号2301室(房地产权证号:闸2005013583;建筑面积:212.74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核准日期:2005年12月8日;所有权来源:新建

土地宗地号:闸北区北站街道87街坊2丘;宗地(丘)面积:1239.0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办公;使用期限:2004-9-8至2054-9-7止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该标的目前空置,按现状拍卖,不含室内物品

2、经调查,该标的内有工商注册信息,有关工商登记迁出迁入事宜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3、该写字楼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月13元/平方米;自2005年12月至2024年12月底共计物业欠费633333.82元

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水费、电费均为物业代收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4、买受人须在签收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45天内办理完成标的物的过户手续,由于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3月12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3月12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3月2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黄浦支行;账号:31001518000055629352-286427),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3906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701724336;021-64186481孙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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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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