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8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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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对福建申庚实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公开竞价转让 <结束>

房源编号:8737570

605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08
起始日期
2025-04-09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050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6050万元
  • 单价:4.987万元/平米
  • 区域:福建省 福州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04-08
  • 结束日期:2025-04-09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3号
  • 评估价:605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车位:18车位、19车位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查封”。2.保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建筑类别:大厦
    抵押情况:已抵押
    居室数:3501室
    小区:3号福建国际
    商圈区域:1商业(商场、库房等
    注册资本:50000000.0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
    经济类型:国有
    品牌:长城
    拍卖原因:融资
    环境:公园
    娱乐健身:商场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车位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详见附件一、标的资产转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二、标的资产:福建申庚实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包三、竞买安排(一)竞价时间本次标的资产的竞价时间:【2025】年【4】月【8】日【10】时至【2025】年【4】月【9】日【10】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京东拍卖平台上(https://zcpm.jd.com)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二)竞价设置及延时功能标的资产的起拍价:人民币6050.00万元整,增价幅度:人民币6万元或整数倍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竞价保证金1.参与本次竞价的竞买人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605万元整

竞买人应将竞价保证金按规则缴至京东拍卖平台经竞价成交且成交方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则情形的,标的资产竞得者(以下简称”买受人”)的竞价保证金将由京东拍卖平台转入长城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开户银行:农行福州市鼓屏支行,账号:13003101040006887),后依据相关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转为债权转让协议履约保证金

2.未竞得标的资产的,在未发生违反竞价相关规则应没收竞价保证金情形的前提下,未竞得标的资产的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由长城公司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3.若发生下列情形,长城公司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长城公司要求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3)竞买人未付清京东拍卖平台交易服务费的;(4)竞买人未按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付款期限内付清全部应付款项的;(5)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资产交付交接的;(6)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①捏造散布涨价信息;②恶意囤货;③哄抬价格谋取暴利;④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7)竞买人不符合下列“竞买人条件”的

(8)竞买人违反本次竞价活动其他有关规定的

(四)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资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且已具备参与本次竞价和履行交易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下列人员不得参与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资产债权:(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2)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竞价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担保人委托的主体;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3)先前参与长城公司或其他国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交但发生违约,导致债权转让解除或未最终完成转让的个人或企业

(4)其他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拍标的的主体

2.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

但需在【2025】年【4】月【7】日【17】时前将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的相关主体资格身份证明资料(法人组织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送抵(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3号刘先生收,0591-87623671,以收到资料时间为准)

竞买成交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一同到长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参与竞买活动方的本人行为

3.因不符合上述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视为该竞买人违反竞价相关规则,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长城公司有权没收竞受人的全额竞保证金并重新竞价

(五)咨询时间意向竞买者请自行详细、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长城公司所提供资料或信息仅供参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7】日【17】时前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前往长城公司办公场所现场咨询

(六)参拍人数本次竞价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缴纳相应保证金)进行竞价,若只有一名竞买人报名竞价的,长城公司需要补登3个工作日公告,如补登公告期内出现其它意向竞买人:意向竞买人须按长城公司要求出具参与后续竞价的书面承诺并按长城公司要求及时足额支付意向保证金,后长城公司将另行启动竞价程序

四、签约期限竞买人应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长城公司要求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根据长城公司相关要求提供《保密承诺函》、《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承诺函》及相应附件、《资金来源合法声明》及相应附件等资料

五、付款方式平台交易服务费支付: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的【3】个工作日缴纳拍卖平台交易服务费;转让价款支付:买受人应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六、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按长城公司要求完成相关协议签署并支付全部款项

如买受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长城公司有权行使如下一种或多种权利:(1)没收履约保证金;(2)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长城公司支付违约金;(3)解除《债权转让协议》;(4)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项下受让标的资产的义务,继续支付转让价款,并有权宣布转让价款的付款期限提前到期,要求买受人立刻支付全部未付的转让价款等全部款项

为避免歧义:长城公司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协议或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的,有权同时要求买受人按照本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收履约保证金

2.除《债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买受人所作陈述、保证与承诺等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或存在违反保密、通知、陈述、保证与承诺等《债权转让协议》项下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任一义务的,均视为该方违约,长城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履约保证金;(2)长城公司有权要求买受人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3)单方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协议;(4)要求买受人继续严格履行《债权转让协议》协议并采取补救措施;(5)宣布剩余全部转让价款立即到期,要求买受人立即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违约金及其他全部买受人承担费用

为避免歧义,长城公司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协议或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的,有权同时要求买受人按照本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收履约保证金

3.长城公司行使前述权利之后仍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的,仍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且买受人同意,在长城公司未能就标的资产完成再次转让(以长城公司收到再次转让的全部转让价款为准)前,买受人将不得要求长城公司退回已支付的款项

买受人同意在长城公司再次处置标的资产后,就服务费、违约金或赔偿款等各类买受人应付未付款项,长城公司有权自行从买受人已交纳的款项中抵扣,买受人不得要求返还

如抵扣后存在剩余的,长城公司无息退回买受人;抵扣后仍存在买受人应付未付款项的,长城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差额部分

4.无论长城公司是否就买受人已发生的违约情形作出选择及作出何种选择,均不意味着长城公司放弃上述各种权利的选择权,长城公司有权在买受人再次发生《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时,重新进行选择,均不视为其对任何权利的放弃或豁免

5.依《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在买受人按本次竞价规定及相关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后,请买受人根据长城公司要求办理标的资产档案材料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及长城公司要求及时受领标的资产材料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资产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须向长城公司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七、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已具备参与本次竞价和履行交易的相应授权或批准;且竞买人不属于本“竞买须知”中规定的不符合“竞买人资格”情形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长城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竞买人确认长城公司已经对竞价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资产的所有瑕疵、风险

(1)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资产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长城公司转让给竞买人的竞价标的资产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且因长城公司并非竞价标的资产债权的原始权利人,长城公司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竞价标的资产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竞买人受让竞价标的资产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①竞价标的资产系债权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②由于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竞买人实际接收的竞价标的资产债权金额与《标的资产介绍》载明的金额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竞买人受让竞价标的资产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与《标的资产介绍》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③标的资产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与标的资产债权相关的责任主体存在破产、被解散/注销/撤销/关闭/吊销、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④标的资产债权及担保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⑤标的资产债权以及项下担保权利未生效、无效、消灭、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等情形;⑥标的资产债权证明文件存在不完整、不真实、原件缺失、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⑦担保物发生灭失、毁损、对外租赁(且租期不详)、设定居住权、或存在欠缴税费或土地出让金、无相关权属证明、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⑧担保合同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⑨涉诉标的资产债权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仲裁)主体、相关诉讼、仲裁、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资产债权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仲裁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⑩标的资产债权事实上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3)竞买人确认,在参与竞价转让活动前已认真审阅了《竞买需知》、《竞买公告》、《标的资产介绍》等文件资料,对标的资产债权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并自行估计了标的资产债权可能的可收回性,竞买人参与竞争价转让活动,即视为已经完全接受并知悉标的资产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或瑕疵

竞价人进一步确认并保证,基于标的资产债权的特殊性及现状出售的性质,长城公司未就标的资产债权的诉讼时效、担保效力、可回收性或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债权后的预期收益等向竞买人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竞买人是在独立判断标的资产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作出报价,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竞价成交后,竞买人即视为买受人,自愿作出如下特别承诺:1.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主动积极配合长城公司对客户进行身份、资质核验和反洗钱审查工作,严格按“长城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2.在交接期间内,当长城公司将标的资产债权任何相关文件交付给买受人时,买受人应及时受领并在随附的标的资产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买受人不及时受领标的资产债权有关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资产债权有关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买受人无权再就标的资产债权有关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长城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3.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资产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资产,接受标的资产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资产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长城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买受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资产自基准日至标的资产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资产的变化而请求长城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4.买受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资产债权项下存在能够追究长城公司前手权利人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买受人承诺自交割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买受人及其后手不以任何方式向前手权利人及长城公司主张本条项下已放弃的全部权利,或要求前手权利人或长城公司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5.保密承诺:鉴于买受人在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中可能接触到“长城公司”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

买受人承诺对上述该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长城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6.拍卖平台交易服务费:本次竞价拍卖平台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以京东拍卖平台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该交易服务费由竞买人承担

竞买人于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向京东网络平台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竞买人未按平台要求按期足额付清平台软件服务费的,长城公司有权迟延交割或交付标的资产及相关资料文件

九、竞买人责任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长城公司关于标的资产介绍、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价前如实向长城公司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长城公司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长城公司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本竞价须知由长城公司负责解释咨询联系电话:0591-8762367118059172585联系人:刘先生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3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2025年3月28日标的资产介绍一、标的资产概况截至2025年1月20日,福建申庚实业有限公司结欠债权总额人民币99,051,847.58元,其中本金余额人民币77,110,554.36元,利息余额(含罚息、复利)人民币17,054,745.88元,代垫费用67,747.83元,违约金4,818,799.51元

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贷款,抵押物为福州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83号福建国际青年交流中心1层、1.10层、3层01商业及1.10层、27-29层办公房产;由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梁衍锋、福州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转让范围不包括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2025】年【1】月【20】日的抵押物租金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我司已向法院申请提取的租户应付未付的租金)

二、标的资产具体情况(一)债务人情况福建申庚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6765497816)成立于2008年07月24日,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83号福建国际青年交流中心29层01写字间,曾用名:福州雷迅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兆成,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股东为董兆成(持股98%)、祝光宝(持股2%)

经营业务范围:焦炭、煤炭、纺织品、棉花、饲料、服装、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材料、包装材料、室内装饰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电子设备、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矿产品、化肥、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不含成品油)、食品、初级农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仓储服务、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债务人工商登记企业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了解,企业已停止经营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1.保证人一: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78335R)成立于1998年05月21日,注册地住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1号3501室,曾用名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中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泰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来银,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万元,股东为梁衍锋(持股42.4242%)、上海中庚申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9.3939%)、梁秀华(持股14.0909%)、朱元焕(持股6.060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出售出租商品房及物业管理;针、纺织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化工产品,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建筑材料的批发;信息服务;农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研究、技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医疗诊断、互联网、增值电信除外);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总部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保证人工商登记企业状态为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据了解,企业经营困难财产线索:对外投资如下:动产:保证人名下有一辆初始登记时间为2007年3月7日的幻影加长版汽车,状态为“查封”

2.保证人二:梁衍锋梁衍锋,男,1965年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龙台村龙台新村*号

系“中庚集团”实控人财产线索:对外投资情况3.保证人三:福州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113419719),成立于1998年6月29日,法定代表人:薛来银 注册资本:3935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3935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49号骏建大厦三层,股东:福州瑞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股88.4753%)、香港中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5247%)

经营范围:在福州市温泉公园边规划范围内建造、出租、出售商住楼;在仓山区桔园洲金山四期南侧“地王”A地块规划范围内建造、出租、出售商住楼;在福州市仓山区橘园洲三环路东侧规划范围内建造、出租、出售“香江红海园三期”

在晋安区连江路西侧,化工路南侧规划范围内建造、出租、出售“帝国大苑”;在鼓楼区东街83#规划范围内建造、出租、出售“福建国际青年交流中心”

(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保证人工商登记企业状态为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据了解,企业经营困难财产线索:除抵押物外存在下列不动产,系本项目债权首封或轮候查封:A:首封了被执行人福州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83号福建国际青年交流中心地下2层18车位、19车位、20车位,地下1层06车位、07车位、08车位、09车位、10车位

可能存在未办理正式权属证书情况B:首封了被执行人福州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晋安区岳峰镇岳前路125号(原连江路西侧、化工河南侧)帝国大苑地下室地下1层001车位、052车位、166车位、185车位

可能存在未办理正式权属证书情况C:首封了被执行人福州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83号福建国际青年交流中心2层01商业(商场、库房等),面积1213.16平方米、4层01商业(商场、库房等)面积1213.16平方米,均已抵押他人

D: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福州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83号福建国际青年交流中心26层01~09写字间,已抵押他人

E:轮候查封(本案系第三轮)被执行人福州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83号福建国际青年交流中心30层01~09写字间,已抵押他人

F: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福州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83号福建国际青年交流中心31层01~09写字间,已抵押他人

(三)抵押物情况抵押物为福州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83号福建国际青年交流中心1层、1.10层、3层01商业及1.10层、27-29层办公房产具体如下:抵押物现状为:1层01商业、1.10层01商业、3层01商业等房产:闲置,现场已被本次债权案件查封;1层1.10层03办公室:抵押前出租,租期至2025年11月

27层、28层写字楼:出租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办公使用,2023年12月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案执行期间,该承租人已向法院出具腾房相关书面承诺29层写字楼:闲置,现场已被本次债权案件查封

(四)诉讼执行情况已确权并进入执行阶段

三、特别事项说明(一)标的资产的有关债权本金、利息及费用等数据,均以借款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债权担保情况,均以相关担保合同、协议约定及法院生效判决文书为准

(二)上述标的物项下介绍的抵押资产可能存在资产数量、面积、现状以及权属等相关信息数据与实际不符情形,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租赁,可能存在被设定其他抵押、质押等担保情况,可能存在被查封、限制转让出售等权利限制情形,可能存在被债务人或保证人出租、私下抵债或销售、被他人侵占等情形,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价值的相关情形

(三)上述有关资产及信息、财产线索的披露系查询有关网站以及外围调查了解所得,因调查局限性不排除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形,仅供参考,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保证

保密承诺函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我/我单位拟参加贵分公司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处置的福建申庚实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为做好竞买报价的前期调查,我/我单位需向贵分公司查询/复印关于标的债权的有关权属文件

为此,特向贵分公司承诺:不论是否最终参与竞买标的的竞买,亦不论是否最终作为竞买标的的受让人,我/我单位将严格保守有关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散布、传播有关竞买标的的任何信息,对于因我/我单位及我单位雇员、代理人、受我单位委托的中介机构原因导致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的,我/我单位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贵分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承诺人: (承诺人单位公章)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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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承诺函

鉴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依法负有反洗钱义务

本人/本单位承诺在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开展的关于福建申庚实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债权转让业务的过程中,将积极主动提供本人/本单位身份资料及相关主体证明材料(详见附件),配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

本人/本单位保证,在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的合作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交易资金不涉及从事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件:

1.最新的《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主体资格的证书、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及其它相关决策制度相关文件、现任董事会或决策机构成员名单等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公章和工商查询章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同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如系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其经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2.企业有权机构出具的决议原件一份,应由股东会、董事会或是其它有权机构出具且具备以下内容:一是本次作出决议的机构具有作出该决议的权限;二是会议的议事程序(尤其是与会人员表决同意购买方案的签章人数方面)严格符合其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及其它相关决策程序文件的规定;三是在决议中明确法定代表人(包括负责人,下同)或委托代理人有权自行报价并确定具体的标的债权转让价款

注:

1.竞买人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或其他类型组织机构的,在事先获得拍卖人的同意的情况下,亦可无需提交本项文件

2.竞买人为国有企业的,由于提供上述该等资料涉及自身商业机密的,可出具专项说明,根据自身实际尽量提供上述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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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合法声明本公司(本人)声明本次用于受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申庚实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的资金均为合法收入所得,其来源均符合法律的规定,非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他违法犯罪所得,绝不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本公司(本人)保证以上声明及所附资料均表示真实,对于违反声明、提供虚假资料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如若违反,自愿承担一切后果本声明函自声明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银行资金流水转帐凭证

财务报表(公司法人需提供)声明人(自然人签字并按指印\法人盖章):2025年 月 日注:竞买人为国有企业的,由于提供上述该等财务数据涉及自身其他商业机密的,可出具专项说明,无需提供上述附件资料

(本协议最终签约内容以长城公司最终确认内容为准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 公司债权转让协议 年 月 日债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签署

甲 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转让方)负 责 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受让方)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鉴于:甲方作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依法享有本协议附件一《标的债权明细表》项下的标的债权(见本协议第1.3条定义),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竞价转让方式处置该标的债权;甲方享有的标的债权在性质上为不良属性,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乙方在充分理解不良标的债权风险的基础上,自愿现状受让不良标的债权(含标的债权及其对应的瑕疵和风险)

并凭借其承诺的价格等交易条件,被甲方确认为本次标的债权竞价的买受人

3、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揭示了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风险,并应乙方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且甲方已事先向乙方声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基于不良资产的特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甲方对转让的标的债权的瑕疵及预期利益不做任何保证与承诺,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声明其已对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实施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自主决定参加该标的债权的竞价转让活动

4、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自愿独立承担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乙方保证不因任何原因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或要求甲方回购标的债权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标的债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所规定之含义:1.1 主债权,指甲方对《标的债权明细表》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费用、代债务人垫付费用等

1.2 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差额补足、让与担保等附属权利

1.3 标的债权,指作为本协议标的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基准日前未实现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

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是指基准日前,甲方(及其前手)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明细表》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资产未完成过户

因此,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法律形态可能已经变化,可能转化为抵债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项下对应的权利,【包括/但不包括】法院/仲裁机构退回的甲方及其前手交纳的诉讼/仲裁费用等实现债权费用

标的债权可能还包括已经超过主张权利法定期限的自然债权、对破产终结企业的债权以及其他形式的债权

甲方特别声明:尚未过户抵债资产,如甲方已抵偿对应的债权,则已经抵偿的债权及该等抵债资产不属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

1.4 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1.5 标的债权证明文件,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现状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限于贷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担保权利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以物(股权)抵债协议、抵债资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破产债权申报书、逾期贷款/债务催收通知书、甲方与前手权利人的分户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等

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以其预先披露并在交割日继续持有的全部法律文件为限,甲方未对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且不保证所有复印件均具有原件

1.6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且为乙方认可的计算标的债权项下债权本金、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 年 月 日

1.7 报价日,指乙方在竞价活动中所报最高应价的日期,即 年 月 日

1.8 交割日,指标的债权转移之日,但任何情况下,甲方于交割日向乙方转移标的债权均需以本协议第7.2条约定的交割条件成就为前提

1.9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不含本日)起至交割日(含本日)止的期间

1.10 抵债资产,指基准日前,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等以协议方式或通过法院抵偿所欠甲方相应债务且未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以及过渡期内,经协议或裁定方式抵偿所欠甲方相应债务的资产

1.11 处置费用,指甲方在过渡期内管理、维护、处置标的债权实际发生并在交割时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在对债务人或其他义务人的公证、诉讼或仲裁以及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公证、强制执行过程中需支付的公证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收费及为将任何抵债资产变现或过户登记而产生的税收或其他政府机构收费;(2)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服务而支付的报酬和费用;(3)为获取和查阅有关标的债权的文件和信息而发生的相关政府机构收费;(4)为保全或完善(包括办理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标的债权权益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差旅费等;(5)抵债资产的保险、维修及运营费用,以及将其出租或出售时附带产生的相关费用;(6)甲方已经支付的任何欠付费用

1.12 过渡期服务报酬,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第8.5条约定收取的对标的债权提供过渡期服务的报酬

1.13 服务协议,指甲方在基准日前以及过渡期内为标的债权的管理和处置的目的与任何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或合同,具体见附件三:《服务协议清单》

1.14 瑕疵,指标的债权自身存在的影响其回收价值的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因素、时效因素、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因素、诉讼效果因素等各种因素

1.15 风险,指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导致标的债权、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

1.16 权利负担,指(1)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优先权或其他担保权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第三者权益;(2)收购协议或出售协议;(3)债权从属(约定某一债权劣后于其他债权受偿的)协议或安排;(4)设置或执行上述权利的协议;(5)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限制措施或涉及相关争议案件

1.17 不能行使主要权利,指如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乙方对标的债权中某笔或某几笔债权不能主张债权本金、利息等权益的情形

1.18 政府机构,指(1)中国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任何在上述机构领导下或以上述机构名义行使行政、立法、司法、管理、监管、征用和征税权利的政府授权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19 年,指一年,按照360日计

1.20 工作日,指中国大陆法定休假日以外的日期

除明确标明为工作日外,本协议中的日、天均指日历日1.21 元,指人民币“元”

1.22 法律法规,指中国大陆的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主管/监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进行任何形式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第二条 瑕疵和风险揭示2.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乙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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