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房产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江西路与合肥道交口西南侧富润中心1-3106号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津0106执恢327号不动产权证号津(2021)河西区不动产权第1011925号标的所有人宝合骏驿(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规划用途非居住是否腾空是租赁情况无申报有无钥匙有欠费情况物业欠费自2019年至今,收费标准0.6元/㎡/天,以买受人自行调查为准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首封抵押情况有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347.66房屋楼层第31层/共58层用梯情况有房屋朝向东南装修程度简装房屋户型/标的物估值评估价格3253402.50元税费情况土地出让金、契税、交易费、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权属登记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仓储费及其他费用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河西区江西路与合肥道交口西南侧富润中心1-3106号房产的公告(第一次拍卖)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7,户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本次拍卖为河西区江西路与合肥道交口西南侧富润中心1-3106号房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该标的物房屋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登记面积为9588.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房屋结构为钢混,规划用途为非居住,建筑面积为347.66平方米,所在层31层总层数58层,不动产权证号为津(2021)河西区不动产权第1011925号,房屋登记日期2021年6月10日
评估价合计为3253402.50元瑕疵说明:1、物业欠费自2019年至今,收费标准0.6元/㎡/天,以买受人自行调查为准
2、标的物内部有拆改,质量瑕疵不详
以上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竞买人实际调查为准本次起拍价:2602722元;保证金:260000元;增价幅度:1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和风险告知:1.经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处置的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用途的房屋适用天津市限购政策
(1)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我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3)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4)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5)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等以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自2025年4月14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天津法拍在线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相关事宜
咨询电话:400-1515-690,刘先生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其使用面积、用途、年限等具体情况均以拍卖成交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后,有关部门确认或换发的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由相应主体承担
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为确保过户手续顺利办理,应缴费用均由买受人先行支付,应由被执行人或原产权人负担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先行垫付的,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完税凭证、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具体退款金额以本院最终决定为准,逾期申报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退付该垫付款的,买受人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购买人须在淘宝网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竞买人在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中嘉支行,行号:103110022026账号:6228400027272025362)
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的,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网上自行查询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金融服务:竞买人如果有贷款需求,具体贷款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关
贷款银行:齐鲁银行联系人:李文静,17854165667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400-1515-690天津法拍在线拍卖有限公司监督电话:022-58083380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河南路48号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竞买须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7,户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对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江西路与合肥道交口西南侧富润中心1-3106号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修复,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向相关部门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的相关购房资格限购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3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在淘宝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中嘉支行,行号:103110022026,账号6228400027272025362)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由相应主体承担
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为确保过户手续顺利办理,所有应缴税费均由买受人先行支付,应由被执行人或原产权人负担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先行垫付的,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完税凭证、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具体退款金额以本院最终决定为准,逾期申报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退付该垫付款的,买受人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400-1515690天津法拍在线拍卖有限公司举报监督电话:022-5808338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