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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项目图片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项目附件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所属集团/主管部门出租方联系人陈莉君出租方联系人电话0816-2485688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坐落位置东升街道银河路160号28栋1单元31楼3103号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94.25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坐落位置东升街道银河路160号28栋1单元33楼3302号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94.25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坐落位置东升街道银河路160号28栋2单元32楼3204号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99.43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坐落位置东升街道银河路160号28栋1单元31楼3102号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94.25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坐落位置东升街道银河路160号28栋1单元32楼3203号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94.25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坐落位置东升街道银河路160号28栋1单元32楼3202号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94.25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坐落位置东升街道银河路160号28栋2单元31楼3104号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99.43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坐落位置东升街道银河路160号28栋1单元33楼3303号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94.25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坐落位置东升街道银河路160号28栋2单元33楼3304号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99.43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坐落位置东升街道银河路160号28栋2单元34楼3404号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99.43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物资部2024年第2次办公会纪要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批准文号[2024]68号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一、本次出租标的目前状态空置
不涉及抵押、担保等影响出租的情形二、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整体对外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
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面积不一致的,以公告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和交易价格
三、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赁期限:5年
出租方按自然月给予承租方装修期,装修期不超过6个月,装修期满起算租赁期
2、租赁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房屋
3、租金按每6个月为一期支付,按照先付后用原则,承租方应在每期前一月通过银行转账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4、租金中不含水电气费、垃圾清运费、物业等其他费用,承租期内由承租方缴纳
5、此次租赁期内不涉及租金递增
四、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实际面积、现状、水电、通信、证照办理、标的资产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实地勘察
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风险
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五、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和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六、披露附件:1、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2、房屋建筑清单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113580元/年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拟出租面积(平方米)963.22平方米租赁期5年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无租金调整方式无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租金半年支付一次,押金为人民币30000元,首期租金押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物业交付前,出租方结清相关的物业费、水电气费、垃圾清运费等所有费用;交付后承租方方应当自行负担缴纳相关的物业费、水电气费、垃圾清运费等所有费用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居住须符合房屋性质、政府规划和国家法律法规(其租赁用途产生的噪音和污染须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告知出租方,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文件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按规定报批消防等手续,但不得破坏建筑承重结构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本项目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二)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本项目承租方
(三)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房屋租赁押金和首期租金,并按照成交金额的5%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承租方资格条件1、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正在运营房屋租赁方面的项目案例,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需包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及经营面积等关键页)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3.0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金处置方式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本项目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本项目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本项目承租方
项目图片项目附件房屋建筑物清单.pdf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