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0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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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北安路11-2号楼门市1层1号富甲之邦小区二期 面积:135.64平方米 <结束>

房源编号:8861117

73.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7
起始日期
135.6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42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3.6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73.6万元
  • 单价:0.5426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抚顺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4-17
  • 结束日期:2025-04-18
  •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富甲之邦二期10号楼
  • 评估价:73.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35.6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内部装修、家具、电
    清房清场:负责清场
    查封情况:被查封
    拍卖原因:清偿
    开发商:拍卖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
    配套情况:电器
    装修配置:家具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一、本拍卖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请您在竞投前务必仔细研读本公司的《拍卖规则》,领会、遵守和认可本公司的《拍卖规则》、《竞买须知》中的各项条款

三、本次拍卖的标的是受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委托

四、参加本次拍卖会须交75,000.00元拍卖保证金,本次拍卖会竞买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拍卖会前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如未竞买成功,竞买人于拍卖会第二日起(三日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如因竞买人未及时办理退还保证金,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竞买人须竞买前认真研究查验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并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公告期间,拍卖人对全部拟拍卖资产的实物及相关手续、证照进行展示,竞买人务必熟知资产手续并实地了解资产状况,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确保对竞买资产的瑕疵充分了解

一旦竞买成功即视为承认标的瑕疵的客观存在,本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六、标的按现质现状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中载明的事项进行拍卖,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仔细查验该标的的相关材料,并认可该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事宜方可参加竞买

七、标的:抚顺市东洲区北安路11-2号楼门市1层1号,建筑面积:135.64平方米,起拍价:736,000.00元,拍卖标的须二次过户

拍卖成交后,首次过户费由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依法承担或垫付

第二次过户时所发生各项税、费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己产生及欠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物业费等)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负责清偿

八、委托人只提供自身现有的过户所需材料配合买受人过户,如遇有标的手续不全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解决

九、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变更加价率(加价幅度)

竞买人一旦竞买成功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姓名为实际买受人的姓名,不得更改

本次拍卖会是利用网络进行拍卖,我公司将尽力避免网络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使竞买人的网上竞价可以顺利进行

如因不可抗力、恶意攻击或“系统网站”无法控制,无法预见的原因而使得“系统网站”无法正常向用户提供服务,网上竞价无法完成,有关信息丢失等,本公司无须对此承担责任

如果因竞买人向“系统网站”提供错误、不完整、不真实信息而造成竞买人不能正常使用“系统网站”服务,并因此受损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果

十、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3日内向拍卖公司支付成交价款及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及京东平台的使用费

并与委托人签订《成交协议书》买受人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房款未结清前不能移交及过户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和佣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再行拍卖,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一、拍卖公司只负责拍卖程序,并出据与拍卖相关手续,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情况参照每个标的评估报告书及委托方提供的各项资料

十二、拍卖成交价款与拍卖佣金齐后,由委托人向买受人移交标的及相关手续,拍卖人不负责移交标的,买受人自行负责清场进户

十三、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它人叫价竞投,不得阻挠拍卖师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得有恶意串通、操纵、垄断拍卖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买资格,保证金不退,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本须知竞买人签字后即视为认可以上各条款,并按各项条款执行

十五、特别提示:1、拍卖标的为委托人的抵债资产,现已过户到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名下,仅向买受人提供房产证原件

2、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实地勘察标的,并自行详细查阅、核实标的档案及其有关资料,确认标的实物和登记手续状况,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房产权证过户手续等相关问题

3、标的成交后,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己产生及欠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物业费等)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负责清偿

4、委托人仅承担协助办理手续义务,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义务范围仅限于能够履行的义务或提供文件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

5、买受人应自行承担因延误办理权证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等)

6、拍卖标的如存在被查封、被占用等情况,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自行了解确认,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解除查封、清场、进驻等事宜

7、标的按实物及权属现状拍卖,委托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公告及文件中的记载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现有相关资料确定的,仅供参考,若与其他资料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不符时,不作任何调整,不影响拍卖的成交价格

8、本次拍卖仅限拍卖抵债资产(住宅、非住宅)房屋,不含房屋内部装修、家具、电器等其他一切设施

9、竞买人在拍卖前向拍卖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拍卖中如果违约,拍卖人将扣除拍卖活动应收的佣金,其余返给委托人

本须知竞买人签字后即视为认可以上各条款,并按各项条款执行

拍卖保证金存到以下帐户:收款人:辽宁鑫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抚顺银行民主路支行账号:7400503201030001316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富甲之邦二期10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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