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7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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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黄河路南侧、万花路东侧新世界国际商贸中心D区25号楼-1013室不动产50%份额 <结束>

房源编号:8928392

0.615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06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6155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0.615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山东省 菏泽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06
  • 结束日期:2025-07-05
  •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西路万花路
  • 评估价:0.615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代-装修情况-房屋
    车位:物为车位的,竞买人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况-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北京互联网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节假日
    抵押情况:抵押无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013室
    小区:侧新世界国际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及费用
    配套情况:车位
    装修配置:电器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北京互联网法院不动产情况调查记录表(不动产)标的物名称菏泽市黄河路南侧、万花路东侧新世界国际商贸中心D区25号楼-1013室不动产50%份额案件信息执行依据(2020)京0491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2020)京73民终1763号民事判决书(2022)京0491执异3号民事裁定书法院执行案号(2024)京0491执恢375号标的物权证情况标的物所有人刘俊丽与乔XX共有房屋产权证鲁(2021)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157526号标的物现状房屋用途储藏室房屋性质具体以相关权证登记信息为准是否已腾空未腾空租赁情况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暂无人申报经营情况-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北京互联网法院抵押无标的物介绍房屋建筑面积4.37平方米建成年代-装修情况-房屋户型以交付时标的现状为准所在楼层/总楼层-1层/11层房屋朝向以交付时标的现状为准周边配套-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50%份额评估价10989元过户及费用负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及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其他费用情况1、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2、拍卖人对已知及未知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3、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4.水、电、燃气卡自行补办

特别披露事项:本房屋欠费情况不详,如有欠费,需由买受人承担,详细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

其他资料查找实物视频-照片见附件评估报告见附件';变卖公告竞买人务必详细、认真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调查信息表”,否则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自负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与法院联系

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北京互联网法院将于2025年05月06日10时至2025年07月0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进行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菏泽市黄河路南侧、万花路东侧新世界国际商贸中心D区25号楼-1013室不动产50%份额

瑕疵情况:本标的房屋为刘俊丽与乔XX共有,本次拍卖被执行人享有的50%产权份额,法院不负责份额的交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与房屋共有人协商后续房屋居住使用问题

交付时以房屋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设施物品等

房屋欠费情况不详,如有欠费,需由买受人承担,详细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

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限购、过户及相关费用等政策

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等相关法律问题,均有买受人自行承担

变卖价:6155元,变卖预缴款:6155元,保证金:1200元,增价幅度:1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及土地限购、过户(包括但不限于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等房产)的相关政策,变卖成交后需携带自本人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违反上述规定参与竞拍导致无法办理交接的,按悔拍处理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参与竞买,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

如委托手续不全,则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咨询联系电话:010-86433718、010-86433807

法院不统一组织线下预展,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四、变卖流程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变卖预缴款支付方式: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告知的司法变卖流程的相关准则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六、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保证变卖财产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取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八、本次变卖情况已通知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公告满五日视为已告知,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其他对上述标的主张权利者,请于变卖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

逾期未主张的视为放弃权利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成交价减去变卖价的数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4)京0491执恢375号(注:括号为英文半角),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389719289】

(注:竞买人必须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缴纳余款,不得委托第三人缴款

)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规定,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变卖余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拍

重新变卖的成交价低于原变卖成交价款的,该部分差价及产生的额外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本院可责令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网络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拍卖平台登记本人身份信息和有效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需变更应提前与本院联系,因提供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无效(邮件被退回、电话号码连续三日拨打无法接通视为联系方式无效)导致我院未能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因上述原因未能办理成交物品交接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领受成交标的物,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拍辅机构咨询电话:天正阳光司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400-611-5600,13716885290

法院咨询电话:010-86433718、010-86433807

法院监督电话:010-8643370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12368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2号院3号楼(北京互联网法院)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互联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竞买须知北京互联网法院将于2025年05月06日10时至2025年07月0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北京互联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将有关网络司法变卖规则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一)本次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二)不同拍卖标的物的购买资质注意问题:1.拍卖标的物为房产类的,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及个人应当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政策型、保障型等住房的购房资格等相应要求;2.拍卖标的物为土地类的,竞买人须符合当地购买资质要求及相关园区等管理单位规划及行业准入要求;3.拍卖标的物为车位的,竞买人购买资质及过户问题请咨询相关房管部门和物业后慎重决定参与竞买行为;4.拍卖标的物为车辆的,竞买人需符合车辆注册登记地的购买资质要求及相关特种车辆的购买资质要求;5.拍卖标的物为股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益类的,竞买人需符合相关行业、企业主体的购买持有要求;6.拍卖标的物为其他动产类的,竞买人应符合相应购买要求

以上资质、资格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查询决定是否参与竞拍并承担过户不能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本次网络司法变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委托竞买: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意向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

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一)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变卖原则上不包括室内电器、厨房灶具、可移动家具、机器设备等动产,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实测面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二)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变卖前请亲自到现场看样(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的拍品,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看样),调查标的物实际情况及是否存在瑕疵,本院对变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三)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或二次办理过户手续,所增加的相关费用、修复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变卖预缴款注意事项:变卖标的预缴款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预缴款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预缴款缴纳手续,导致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在变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预缴款,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七、变卖余款缴纳(一)网络司法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最晚截止时间之前向本院缴纳变卖余款,逾期不缴纳即构成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二)特别提醒:买受人缴纳保证金和余款时,必须以本人银行账户缴纳(买受人是法人的,必须以法人账户汇款),不得委托他人代缴,如擅自委托第三人缴款,本院不予认定为本次变卖的余款,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和汇款人自行承担

八、悔拍责任(一)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重新拍卖后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其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

(二)对于司法变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竟买人,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成交确认(一)买受人在网络变卖竞价结束后三日内将身份证复印件、购房资质证明原件两份材料邮寄至本院,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2号院3号楼(北京互联网法院)

(二)买受人按照公告时间向本院支付变卖余款,即确认本次变卖成交

本院在审核买受人信息无误后,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上述材料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税费缴纳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

(三)特别提醒: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变卖报名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据上述地址送达文书,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十、产权变更和税费负担(一)本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买受人应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原产权证或他项权证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二)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有关税费承担的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税务机关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一、拍品交付(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增加的保管费、停车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除特殊说明外,本院所有动产拍品均不负责邮寄,买受人应亲自到拍品保管存放地点提取,并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拍辅机构咨询电话:天正阳光司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400-611-5600,13716885290

法院咨询电话:010-86433718、010-86433807

法院监督电话:010-8643370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12368北京互联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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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西路万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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