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5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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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蓝靛路1488弄11号102(复式)室 <结束>

房源编号:9000451

68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9
起始日期
305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22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80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680万元
  • 单价:0.0223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浦东新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19
  • 结束日期:2025-05-22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蓝靛路1488号
  • 评估价:68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050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拍卖,以移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欠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内有户口。法院不负
    清房清场:强制清场
    查封情况:查封等手续。买
    房屋结构:钢混
    居室数:1706室
    小区:屋类型:公寓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
    配套情况:电器
    装修配置:家具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9日10时至2025年5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蓝靛路1488弄11号102(复式)室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然资源确权事务中心于2025年2月12日出具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建筑面积:149.5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0.00平方米;部位:102(复式);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15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4;受理日期:2023-02-10,核准日期:2023-03-09;房地产权证号:沪(2023)浦字不动产权第018143号

土地宗地号:周浦镇42街坊40/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普通商品房;宗地(丘)面积:30500.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0.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23-03-09至2083-12-29止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标的有人占用,占用人承诺拍卖成交后搬离,占用人不迁离的,本院将强制清场

2、本标的带固定装修拍卖,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

室内可移动的家具、电器等不属于拍卖范围(包括房屋内的灯具8个吊灯以及窗帘、一台净水机、一台软水机、一台直饮机、一台热水宝)

除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员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经拍辅机构现场勘查,标的所在建筑物总高4层,标的位于1-2层,主向朝南,附有地下室(有固定装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中未登记),仅供参考,竞买人须实地看样,自行核实了解标的现状,谨慎参拍

4、拍辅机构向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取得了本标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详见附件

5、截止至2025年2月13日查询,标的物业管理费已支付至2025年2月底(物业管理费:4元/平米/月,600元/月),水费欠费:72.90元,电费、燃气费均无欠费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可能相应增加,具体金额以实际欠费为准所有各类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复核

6、截止至2025年2月14日,通过“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查询显示,该标的内有户口

法院不负责户籍的迁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若因标的内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而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5年6月5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务必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565653267),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14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1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等手续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二、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203129213818164705国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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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蓝靛路1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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