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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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太平路45号2栋2-3-2号房产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9023048

56.437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0
起始日期
81.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69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6.4373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56.4373万元
  • 单价:0.695万元/平米
  • 区域:广西 桂林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10
  • 结束日期:2025-07-09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太平路45号2栋
  • 评估价:56.437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1.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00(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价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楼栋总数:2栋
    装修配置:家具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详情:桂林市秀峰区太平路45号2栋2-3-2号房产;建筑面积81.2㎡;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所在层/总层数:3/6,竣工时间:1989年

是否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是,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4)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93753号、0093754号、0093755号

拍卖价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及可移动装饰(如:家具、家电等),有意者请实地看样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对桂林市秀峰区太平路45号2栋2-3-2号房产的公告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0日10:00至2025年7月9日10:00(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773/10),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桂林市秀峰区太平路45号2栋2-3-2号房产

标的物详情:桂林市秀峰区太平路45号2栋2-3-2号房产;建筑面积81.2㎡;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所在层/总层数:3/6,竣工时间:1989年

是否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是,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4)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93753号、0093754号、0093755号

拍卖价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及可移动装饰(如:家具、家电等),有意者请实地看样

变卖起拍价:564373元,增价幅度:3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前一周止接受咨询及预约看样(双休日除外),看样需提前预约,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广西宝地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咨询电话:19807736400程先生

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交付房屋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涉及违章、违法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如标的物因违建、扩建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后面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该房屋是否有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情况不详,如有欠费,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协商处理,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实地了解,拍卖成交不含本款条涉及欠款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三十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合法申请退税,逾期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八、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琴潭支行,户名:(2025)桂0302执290号,子账户账号:360212010106522222-118047】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辅助公司:广西宝地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807736400程先生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竞买须知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含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一周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宝地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9807736400程先生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太平路45号2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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