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一、标的企业简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注册地(住所)所在地区-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企业类型经济类型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规模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股东数量(个)内部审议情况债权金额(万元)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备注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备注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不放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
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标的资产证载权属人为:广东省汕头盐业开发公司(下称“开发公司”),为广东省盐业集团汕头有限公司(下称“汕头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发公司名下物业均由汕头公司经营管理
根据汕头公司与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盐业集团”)签订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协议(实物资产)》显示,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已无偿划转至盐业集团
目前,标的资产由盐业集团经营管理,但尚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本项目成交后,标的资产由开发公司直接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开发公司和盐业集团予以必要的协助
4.标的资产目前处于租赁状态,两处房产均出租给同一位承租方,已由汕头公司和盐业集团与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租期至2026年2月15日
项目成交后,汕头公司和盐业集团将标的资产按照现状移交给受让方;如标的资产在本次交付使用时租赁关系仍未解除,租赁关系由受让方依法处理,汕头公司和盐业集团给予必要协助
5.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承租人须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否则视同承租人自行放弃受让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
6.标的资产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使用年限至2052年4月28日止
7.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踏勘,意向方需提前预约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思远评字第2025A(GZ)0015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
若最高报价人为优先权人,则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若最高报价人为非优先权人,则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人的最高报价发函征询优先权人是否行权,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权人以该最高报价人的最高报价成为受让方
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
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其他情况
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4.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和盐业集团予以必要的配合
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权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
其余不涉及权属变更的有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合作机构信息房产具体信息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0548141号、粤房地证字第C0548145号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海滨路中段南丰大厦建筑面积合计1140.7平方米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建成时间已用年限年经度纬度目前用途宾馆规划用途综合(201号)、办公(701号)租赁情况在租使用年限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挂牌信息信息公告期10个工作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加价幅度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补充披露信息暂无补充披露信息